晴時多雲

姜皇池/ 政府應正式公佈台菲漁業會議結論

◎姜皇池/台大法律學院國際法教授

在舉國正為混油事件議論紛紛之際,台菲第一次漁業會議十月二十二日悄悄結束,外交部宣稱獲致具體結果,雙方簽署會議「結論」(Conclusion),建立「台菲漁業爭端執法通聯機制」及「台菲漁船緊急通報及迅速釋放流程」,往後公務船進行海上執法須遵守該機制,確保我漁民作業安全。

秘密協議絕非正式協議

雖每一個案皆不相同,然比對台日漁業談判,台菲漁業談判確實更為迅速有效,因核心議題武力使用與遭扣漁船迅速釋放,似乎獲得解決,是該好好大肆宣傳一番。然令人驚訝的是,外交部卻低調處理,僅以不可具名背景說明會,以及一篇新聞稿對外說明會談內容,已經「簽署」且雙方均將遵守之文件,有何理由不可公佈?令人不解,復覺不安。而閱讀相關報導後,隱隱露出一些疑惑,「愚夫千慮,或有一得」:

首先,外交人士強調,「雙方在本次會議簽署的『會議紀錄』,在國際法上效力等同國家間正式協議」。不知從何說起?國際文件是否為正式協議,名稱是有可能並非決定因素,縱使稱為「會議紀錄」,亦不應當然排除有為正式條約可能。然即使不論台菲兩國內國法問題,國際社會成員懲於秘密外交所導致缺失,當代從未聽聞有任何未正式公佈之國際文件是可該當國際法效力下之正式條約,外交部官員豈可不知?一份秘密協議,絕對不會是有國際法拘束力的文件。

重疊專屬經濟區有權捕魚

此外,傳媒亦報導台灣可在我國經濟海域範圍內捕魚,「但雙方重疊海域卻是違法,一旦遭菲方執法船隻發現,會先通報我方漁政單位,再進行『善意』驅離」 在重疊海域中驅逐我國作業漁船,何來善意可言?一般認定在不危害資源永續利用下,重疊海域之漁業資源本可利用,漁民有權捕魚,此蓋漁業資源是可再生資源,基於利用厚生思維,不能因未劃分界線即不加利用;更何況捕魚是漁民生計所繫,若僅因兩國不能劃界即不可利用,則漁民將何以維生。

更糟糕的是台菲雙方專屬經濟海域重疊交錯,近乎難分難捨,以菲國的條約界線或群島基線所劃菲國專屬經濟區,只要是從台灣南部港口出港的漁船,幾乎均將進入台菲重疊海域,若不能作業,我國漁船豈有作業海域?在未劃分前,凡我專屬經濟區本可作業,現竟限縮成僅非重疊海域始可作業,何善意之可言?而我國所主張「南沙群島」(包括太平島與中洲礁)與「中沙群島」(黃岩礁),甚至連主權主張均與菲國重疊,未來若在更南方海域作業遭菲驅離,難道亦要感謝菲國善意?如此何異默認菲國領土主張?

期盼報導有誤,更呼籲政府公佈「會議結論」,供各方檢視,藿食者或可補肉食者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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