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趙建銘案應回歸法律層面處理

陳總統女婿趙建銘被指牽涉台灣土地開發公司股票內線交易案,連日在新聞媒體及政壇廣受議論,趙本人已經聲明將坦然面對司法調查,並在案情釐清前主動退出民進黨。揭發不法,尤其揪出總統身邊的人以權謀私,自是好事,惟台灣畢竟是民主法治社會,所有的舉發都必須符合程序正義,而法律不僅是最終的判定標準,也是民主程序必由之徑。

我們如此強調民主法治的基本面,是鑑於近數月來在政媒兩界流行的爆料之風,不僅有著強烈的政治鬥爭陽謀,其手段已經走火入魔,縱令在若干案例因糾舉貪贓枉法之徒而收監督執政者之效,仍將對民主台灣造成極大的損害。

總統是國家元首,位高權重,其身邊的人,從家庭成員到辦公室幕僚,除了守法,還必須謹守分際。權力使人腐化,總統及其身邊的人,不但不能被權力腐化,還要戒慎恐懼,杜絕主動或被動的以權謀私行為。美國等民主先進國家,包括總統在內位居權力要津者,常把個人財產交付不指定用途的信託,即是最近台灣政界正在見賢思齊建立制度的一例。不過,台灣的政治文化似乎對於利害衝突的迴避並不講究,不只總統身邊的人被指涉入不當得利活動,即令我們的國會議員,身兼企業負責人且藉立委身分圖利自己者,亦所在多有。就此而言,趙建銘如有違法,自當依法究辦,處民主時代的台灣司法體系,現任總統都可傳訊到庭作證,豈有「辦不上去」而容其逍遙法外者?何況已進入司法程序,自不能以黨國體制時代標準衡視今日。至於當事人如未違法,也可能在掌握分際出現問題,其受社會公評亦屬應然。

另一方面,政媒兩界在數月來的若干爆料手法,卻有諸多可議之處。從常理說,打著揭弊或監督的爆料者,理當拿出證據,既不能向壁虛構,信口雌黃,如毀人名節,則必須負起法律或政治責任。其次,新聞媒體處理此類揭發性資訊,應確實查證,足以判定真確者方適合報導,並遵守平衡原則。

然而,爆料之風流行數月來,不但爆料者有如亂槍打鳥,先講先贏,若干媒體隨之起舞,有聞必錄,爆料及報導者不但不必負責,猶常以「爆料十次,打中一次」沾沾自喜。嚴重的是,指控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當事人有罪之前應假定其無辜的「無罪推定」,原係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卻常在爆料的歪風之中遭到漠視或竟踐踏。更惡劣的是,爆料的政媒勢力,不但越俎代庖,自封青天,還常故意貶損司法機關的公信,自抬身價。

台大醫院院長林芳郁的話,道出這種爆料歪風及許多人的共同關切:趙建銘是否有錯,應回歸法律面處理;台灣是文明社會,各界不能像中國文化大革命一樣,用群體暴力處理此事。的確,四十年前的文革,至少有兩個特色至今令世人印象深刻:政治鬥爭與聚眾公審。政治鬥爭也許各國都有,文革的武鬥及手段之狠毒,卻令人觸目驚心;而台灣近年政治鬥爭不已,手段雖不能與文革相提並論,連「聯共制台」的敵我不分都已祭出,為害台灣卻更大。至於聚眾公審,前年凱達格蘭大道之前「柔性政變」猶有未足,在媒體叩應節目私設刑堂,或以「戶外開講」進行黨同伐異的爆料鬥爭,已成家常便飯。就此而言,容或「文明」一些,台灣版的文革實屬現在進行式。

要制止這種歪風,回歸法治是基本道理,有如亞里斯多德的名言:「法律是免於激情的理性」。不實爆料的受害人應控告指控者,循法律討回清白及公道。公眾對於虛虛實實的爆料,除了慎選媒體,不被政媒牽著鼻子走,仍應靜待法律公斷,有如曾任美國總統的柯立芝所言:「與法律站同一邊的,即是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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