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指導辦案干涉司法

法務部本來不應該成為惹議的機關,但羅瑩雪出任部長後,法部務成了馬英九發動政爭的「後台顧問」,也變成黃世銘的「先遣律師」。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概念,以及人民秘密通訊自由的保障,遭到嚴重的破壞。

黃世銘在特偵組辦案過程,「夜奔官邸」向馬英九報告濫權監聽所得的譯文資料,他在國會答詢坦承該案尚未簽結;就法論法,黃世銘等人絕對撇清不了刑事責任。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廿五條規定,明知為違法監察通訊所得的資料,無故洩漏或交付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廿七和廿八條規定,因職務知悉或持有監察通訊應秘密之資料,無故洩漏或交付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黃總長是否違法?請檢察官摸著良心辦案。

有人認為違法監聽立法院總機的問題不大,因為立委的形象很差,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國人可以瞧不起某些立委,但不能因此而踐踏國會,國會代表人民監督政府,如果不能捍衛國會尊嚴,最壞的狀況就是回到獨裁,獨裁者隨時可以派特務抓人,還不告知下落;假如人民放任行政權踐踏立法權,遲早會淪落至此。

台北地檢署正在偵辦黃世銘洩密等案,法務部透過行政調查的方式,組成監聽調查小組公布「特偵組不違法」的烏龍報告,現在又有檢評會介入調查,「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法務部就是要以上級機關的身分,左右台北地檢署的偵辦方向。

如果這不是指導辦案,什麼才是指導辦案?

如果這不是干涉司法,什麼才是干涉司法?(陳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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