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勞動權的尊嚴

■ 盧天麟

很多勞工朋友會問,憲法那麼遙遠的東西,跟我們有什麼關係?其實,勞動權入憲對於勞工權益的保障有很大的幫助,在歐日等先進國家,都是以憲法基本權的形式來保障勞工的權利。但是現在的憲法,對台灣而言,是一個不合時、不合身、不合用的憲法,尤其當時制訂根本沒有考量勞動的基本權益,像勞工組工會的權利、罷工權、團體協約簽訂的保障等,在現行的憲法中都沒有明文規定,必須從不同的條文引伸解釋,所以容易造成不同的見解,在保障的效力上也會受到質疑。

我們從憲法發展的歷史來看,第一代的基本權強調自由權、生命權、財產權等保障;第二代則強調人民的參政權;第三代的重點就是社會權保障,包括勞工的基本權利、社會保險、社會安全等。勞動基本權納入憲法最大的意義就在於,憲法必須由全民所形成的社會共識所制訂,國家所有的運作必須受到基本權的限制,同時基本權也具有保護功能,讓勞工在行使基本權益時,免於遭受國家的不當侵害。所以,勞動權入憲是台灣進入現代民主國家過程中,非常重要的新價值,讓勞工的權益能得到最有尊嚴的保障。

然而,除了勞動三權之外,是否還有其他勞工權益應該要入憲呢?以二○○三年「歐洲基本權利憲章」草案來看,就提到企業內勞工資訊與商議權,雇主要解雇勞工前,要通知工會協商;企業的經營能讓勞工參與監督,即所謂的企業民主,這在德國有專門的法律加以保護,歐盟則提升到了憲法的層次;還有,許多勞工朋友提到的,法院處理勞資訴訟太過冗長,常造成沈重的精神及經濟壓力,是否能設立勞工法院以縮短訴訟流程等等,這些都是勞動權入憲的議題,也是和勞工朋友息息相關的工作權益,需要由大家一起來討論參與。

目前憲政改革的工作又要開始啟動,台灣的憲法要如何改?不單單只是專家學者的專利,勞工朋友將自己親身的工作體驗大聲表達出來,才能為新憲法注入真正的血肉,也才是勞動權入憲最寶貴的價值。

(作者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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