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永遠記得監聽譯文攤在眼前的那一刻

◎ 林弘展

最近,政府是否違法濫權監聽問題再度浮上檯面,從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未成年女兒與別人私密通話的手機,特偵組照樣掛線監聽,連立法院總機都在監聽,甚至現在使用的line、WeChat、WhatsApp、網路電話通聯內容都能監控得到。

原本以為已法制化的監聽,怎麼現在又現爭議,自己曾是被監聽的對象,走過眼見監聽譯文現前的殘酷過程,至今仍是揮之不去的惡夢。

誰會被監聽?依照法令規定,當然是有刑事偵查嫌疑者、關係人會被列為刑事監聽對象,或有國家安全疑慮者才會被列為情報(國安)監聽之列。但是,事實是這樣嗎?個人擔任記者前後共二十年以上的資歷,涉及的刑事紀錄是「零」;本身更無國安忠誠疑慮!但對不起,我卻是一位曾被軍情單位監聽的對象,不僅被監聽,還親眼看過攤在我面前的監聽譯文。

外界永遠不知道,當一位忠於職守、忠於台灣的新聞工作者,因為採訪的路線敏感,就得被長期監聽,即使你根本就沒犯罪嫌疑或涉及國安疑慮,但當你發覺,自己跟妻子兒女談私事,也一字一句被寫在監聽譯文裡,包括我自己及用我名義辦給我太太、女兒使用的手機(電信業者有媒體優惠價,因此都是用我名字申辦)號碼,也都被掌握,當監聽譯文攤在你眼前的那一刻,憤怒,已不足以表達你的感受,傻眼正足以形容當時眼前的一片空白。

更可怕的是,這種無聲無息的監控,直到要我針對新聞報導內容出庭作證才知道,原來我還真的一直被監控著!至今,我永遠不知道「they」監控我從何時開始?更不知「they」監控毫無犯罪前科的良善公民要何時結束?

憲法第十二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該條文主要精神即在保障人民利用各種通訊工具或交換意見時,得保持其秘密,不受任何官吏或私人侵犯。

本以為,立法院三讀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後,監聽已法制化;本以為非法監聽已成為過往,本來也天真的相信馬英九說,他在二○○八年當選總統後絕不違法監聽,但現在,好像監聽還活在白色恐怖的年代中,民眾通訊的隱私權好像隨時都能被示眾檢驗一樣,這種現象怎麼至今還存在,真的是讓人「毛骨悚然」!

(作者曾任軍事記者,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研究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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