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國制訂「反分裂法」與台灣無關

 一黨專政且目無法治的北京當局,在我國立委選前放出風聲要制訂「國家統一法」,最近又改口說要制訂「反分裂國家法」,用來作為必要時對台動武的法律依據。按其用意,「反分裂法」,當然是要將台灣的自主行為定義為分裂行為,然後「依法」對台灣動用武力或其他的手段。換言之,過去中國口口聲聲說:絕不承諾對台放棄使用武力,現在,中國似乎突然發現那樣缺乏法律依據,因此要制訂「反分裂法」,以期名正言順地打擊台灣維護國家主權之舉。

  台灣與中國一邊一國,雙方往來自有國際法可循,所謂的「反分裂法」根本與台灣無關。如果以「中華民國」來說,真正在搞分裂的是一九四九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是一九一二年便成立的「中華民國」。然而,「台灣」則與一九四九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更無任何關係。事實上,依據國際法,在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前,台灣仍屬日本的領土,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卻成立於一九四九年,因此,台灣從來不曾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也從來不曾繳一毛錢的稅給中國的政府,中國更未曾一天管轄過台灣,台灣怎能被說成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搞分裂?本來就沒有合在一起,哪來的分裂問題?

  所以,中國即使制訂「反分裂法」,也僅能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範圍之內,與台灣沒有任何關係。過去,中國在「憲法」裡就明文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的一部分,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的義務。但是,這種憑空想像的「憲法命令」,完全無法落實在具體時空。形式上屬於最高位階的「憲法」都如此了,「反分裂法」就有轍嗎?有人拿「反分裂法」與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相比。其實,這是完全錯誤的。「台灣關係法」是作為美國外交政策的基礎,其主要目標在於維護台灣人民的人權,並確保台灣之未來將以和平方式決定之。兩相比較,正好凸顯「反分裂法」是「併吞台灣法」。這種侵略行為不僅與「台灣關係法」針鋒相對,更是「聯合國憲章」所絕對不容許的。

  據指出,「反分裂法」是針對台灣公投制憲而來,旨在遏制「法理台獨」。「反分裂法」反對台灣公投制憲,當然就是反對台灣變更「中華民國」的憲法、國號等。矛盾的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言,中華民國早就消滅了,既然已經不存在了,又何必擔心它是什麼名堂呢?況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向來反對兩個中國,現在卻以國內法的形式,限制台灣不能變更中華民國的憲法、國號等,這不是自打嘴巴製造兩個中國嗎?而這,不是變成以「反分裂法」製造「分裂」嗎?

  中國打算制訂「反分裂法」,用意無非是配合武嚇以改變台海現狀。它在台灣立委選舉結果確定後放出風聲,不管是純屬巧合還是別有用心,都凸顯出它在加緊部署併吞台灣的計畫。值得注意的是,台灣立委選舉結果揭曉,中國依舊打算對台灣端出這道菜,這說明中國對台灣的敵意是沒有藍綠之分的。以為中國完全是衝著阿扁而來,只要回歸國統綱領、九二共識就可以安撫中國,根本是不識時務的幼稚見解。所以,朝野一定要有正確的敵我意識,為捍衛台灣主權通力合作,共謀強化軍事防禦之道,與國人一起展現自衛的決心。

  雖然在措辭輕重上有所不同,中國制訂「反分裂法」,台灣朝野幾乎都表示不以為然。這種對台灣核心利益的共識,其實就是朝野一致對外的基礎。當然,台灣在應付中國威脅時,也不能只是單打獨鬥,畢竟台灣與中國大小懸殊。何況,中國制訂「反分裂法」,並不符合相關國家的利益,也有害區域的和平、安全與穩定。在這種國際矛盾下,朝野如能停止內耗,爭取國際合作,中國絕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蠻幹硬幹。

  「國家統一法」和「反分裂國家法」,其實只是「反獨」、「促統」的變種,其目的是想把台灣當作內政問題來解決。對此,我們除了要注意中國的明槍暗箭,也要注意中國在國際上的小動作,尤其要有效反制它近來的「反分裂法」國際宣傳戰。包括朝野人士、全體國人都應站穩台灣立場,不要將應該拿來對付中國的力量用於內耗。而且,台灣是個主權在民的國家,面對中國的併吞野心,最起碼應讓人民民主自決前途。亦即,如果中國真的制訂「反分裂法」,也與台灣無關,台灣的國家主權獨立亦不會受其影響。最重要的是,台灣朝野應一致加強向世人傳達台灣人民「反併吞」的共同意志與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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