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私校退場 董事會進場

◎ 莊柏毅

少子化將於二○一六年衝擊我國高等教育,為解決現行私校退場機制欠缺誘因的問題,內政部十八日在行政院專案會議中,提議私校退場「校地回饋機制」,考慮將私校校地變更為商業用地。私校校地變更為商業用地時,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比照一般公共設施回饋兩成至四成,而讓退場的私校領回六成到八成的商業用地。但內政部所提私校退場「校地回饋機制」,無異又是一項對不肖私校董事會的利益輸送!

技職司司長李彥儀表示,未來私校一旦停辦,可轉型為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機構;但重點在於,私校停辦後,究竟應該如何處理校地的龐大土地利益?就內政部所提私校退場「校地回饋機制」,似將私校「組織」與私校「校地」脫勾處理;亦即:私校一旦停辦,私校「組織」轉型為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機構,而私校「校地」則變更為商業用地!如此,不是讓轉型後的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機構,持有價值不菲的商業用地嗎?

私校校地的功能是為了培育人才,當私校退場後,其校地已喪失人才培育的功能。此際,退場私校的校地縱使可轉為其他「非營利」的用途,但絕不得轉為「營利」的用途圖利。且根據技職司司長李彥儀的說法,私校停辦後,私校「組織」既可轉型為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機構,則私校「校地」即應跟隨私校「組織」的轉型,而成為該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機構(非營利組織)的用地,不應變更為營利組織的用地(商業用地)!

私校除享有免稅的優惠外,當初更是以文教用地的名目取得價格便宜的校地,一旦等到文教用地鬆綁,校地變身為金雞母(商業用地)後,即可坐收龐大的土地利益。是以,鬆綁價格便宜的私校校地,將之變更為價格高昂的商業用地,根本就是對不肖私校董事會辦學不力的變相獎勵。教育部對於辦學不力的私校,一再創造極為優厚的條件,讓不肖私校董事會可以「獲利了結」,這樣對於努力辦學的私校又豈堪謂公平?

(作者為前永達技術學院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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