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密告」 不是「報告」

◎ 吳一忠

檢察總長黃世銘面對質詢,承認兩度面見總統,和第一次說法不同,證明「鴨蛋密密也有縫」,早晚都會穿幫的。

根據黃世銘的辯解,他單獨面見總統,但「不是密告,是報告」,企圖玩弄文字,可謂「此地無銀三百兩」,根本禁不起檢驗。

「報告」除了書面資料,一般都選在公開場合、大庭廣眾發表,或配上PowerPoint投影,讓與會者簡速理解;向長官報告可以是一對一,但不可越級或涉及犯法。

「密告」則身處暗地、密室,有不得公開、心虛之意,屬於機密事件,當然只能讓少數或個人知曉,亦即「法不傳二耳」。依此審視黃總長,當可一目了然;他的做法是「密告」,不是「報告」。

特偵組依法監聽,有事證則查辦,送交法院或相關部門審理;不法監聽應立即銷毀,不能移作其他目的使用。特偵組違法監聽在先,黃世銘越級密報在後,馬英九見獵心喜,欲一舉剷除王金平,卻因此介入司法。

換言之,黃世銘犯了大錯,不該因「非法監聽」獲得情報,卻「單獨」前往「總統官邸」,將監聽譯文透露給「總統」一人;人、事、時、地全都出了問題,可說是知法犯法。

(作者為南華大學宗教研究所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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