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從486CPU看聯電和艦案

■蘇啟明

「和艦案」對台灣的衝擊到底多大?從整個國家的產業政策來看,該案所展現的真實意義在於:聯電負責人私自將公司一百九十九項專利技術逕行移往中國。其影響不僅在於八十多萬聯電股東的權益受損,更重要的是聯電所擁有的十二吋廠晶圓技術,甚至九十奈米製程等機密資料也可能隨之流向中國。

我們之所以敢如此懷疑,是因為中芯半導體號稱擁有十二吋廠之技術能力,以曹興誠的說法,和艦是要去中國咬死中芯這隻兔子,聯電當然可能經由電腦連線全力技術支援和艦,因此其十二吋晶圓技術外流的可能性極高。帶來的後果,將會逼使其主要競爭對手台積電,將其最高等級的十二吋廠、奈米技術,必須立即西進中國。這不但將使得我國刻意保持領先的優勢不再,也將導致所有台灣之半導體產業包括晶圓代工、IC設計、上下游封裝測試及所有歐美高階客戶全部移往中國,台灣半導體二十年之努力與投資,在不到三至五年恐將崩解。

或許有一知半解的人會問,為什麼十二吋晶圓技術不能前進中國、降低成本呢?這關係到整個半導體產業的發展優勢問題,也就是說,為了保持競爭力,將較低層次的技術外移,而保留目前較高級的技術,待產業發展出新一代的技術後再開放。如果政府當局放任技術違法外流,對負責人不能課以重責,只是以罰錢了事,等於是宣告政府的法令死刑,鼓勵企業違法經營,公信力盡失,損失的不是在位的高官,卻是所有人民的利益。

如果大企業只要付出罰款的小小代價,就可目中無法,也將逼使其他競爭對手起而效尤。首當其衝的是台積電。如果台積電的十二吋廠也被迫現在就移往中國,等於是將台灣半導體產業就此斷送。

美國對科技管制之嚴格,一方面著眼的是國家安全,因為現在的科技水準幾乎事事與國防有關,另方面則也著眼於經濟利益,以保持美國領先的地位。

十幾年前,當英特爾的四八六CPU剛問世時,可謂世界上最先進的商用微處理器,不管學生也好,工程師也好,隨時可在美國街上買到四八六個人電腦,對中國大陸的留學生而言,卻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

筆者曾有兩名中國朋友對我說過,當年他們連進到街邊小店買兩顆四八六CPU,回家都會有美國的情治人員跟監,原因無他,怕被中國人拿這些先進的微處理器去組合超級電腦,做核子彈研發之用。這也是現今為何美國政府對只要是最先進的科技要輸往中國都要管制,不管是我們所謂的商用也好,軍用也好。

雖然時移勢轉,但是作為IC產業的一份子,考慮保持台灣技術領先優勢,我必須大聲疾呼,執政當局如果仍持僥倖心態,不能對犯法之企業負責人課以重責,只想罰款了事,以就地合法的方式敷衍過去,二十年來在全民繳稅、政府重點投資保護,甚至犧牲傳統產業所培植出來的高科技奇蹟,恐將在不到三至五年間土崩瓦解。

(作者為台灣財經科技智庫科技組召集人、資深IC設計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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