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莊勝榮
特偵組有無存在之必要?
一百年七月二十日法務部廉政署掛牌運作,主要職掌為反貪、防貪、肅貪。而特偵組之職掌則為辦理部會首長、上將以上之貪瀆案件,及總統、立委選舉全國性舞弊或妨害選舉案件,與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檢察總長指分之案件。上開三大塊案件,一般檢察署均能辦理,何以非特偵組不可?說穿了,「攬權」二字罷了。廉政署既已成立,特偵組與廉政署有疊床架屋、浪費資源之情形,特偵組可以廢除了。
再者,上開重大案件過度集中少數幾個特偵組成員辦理,又聽命於一人(檢察總長),容易形成「東廠」現象,淪為整肅異己、打擊對手之工具,不問何人執政,對國家長遠之發展均屬不利。
俗云:打鐵趁熱,順勢而為者成。不管此次特偵組有無竊聽、有無洩漏,業務職掌上不該如此重疊,不該如此權力過度集中,趁此事件回歸正常體制,國家才能正常發展。否則,內鬥靠腦袋,外鬥靠膝蓋,國將亡矣!讓我們呼喊:廢特偵組,正是時候!(作者為律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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