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搞了半天是私法獨立

◎ 許又方

王金平遭指控替柯建銘的全民電通背信案關說,「證據」是引發違法爭議的特偵組監聽譯文,以及一審判決後檢察官未再上訴的事實。如果依照特偵組的邏輯:王金平向法務部長曾勇夫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柯案,以致承審檢察官林秀濤因此放棄上訴。那麼,林檢察官是嚴重的瀆職,可以依《刑法》第一二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提起公訴,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目前只知林被移送「檢評會」而已,並未積極追訴其涉及《刑法》的部分。如此處置,令人不解,是否其中有難以表述的「曲折」(例如根本事證不足)?

此外,若特偵組認定曾部長及陳檢察長都涉入關說,那麼這兩人也都脫不了犯罪嫌疑,何以目前看來也都「逍遙法外」?柯建銘要求王金平代其關說,是否也難逃罪責?特偵組都不追究,難消民眾對其「政治打手」的疑慮。

根據林秀濤檢察官的回應,她的確曾經詳閱一審判決內容,認為此案已無上訴空間,因此才放棄上訴。換言之,或許陳守煌曾建議她考慮不再上訴,但她並未依從,而是憑藉其個人法律見解判斷上訴之必要。如果外界對她有疑慮,不妨將一審判決攤開來看,就法論法(切勿僅憑主觀之見評斷),看看是否有新的事證或判決有誤可提上訴。老是被特偵組公佈的有限資料口水角力,顯然無法完全客觀評論此事。

(作者為東華大學華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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