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氣候在變 颱風警報也該變

◎ 邵學禹

現行「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陸上颱風警報之發佈與否,端視颱風之七級風暴風範圍是否將在十八小時內侵襲台灣本島、澎湖、金門或馬祖之陸上區域而定。然以近年狀況觀之,時有陸上警戒範圍中風雨不如預期,但警戒區外已成水鄉澤國之情況出現。

個人認為,現行預報警報辦法已不足以因應氣候變遷下所出現的颱風威脅,應將陸上警報發佈期間,有可能出現致災性強降雨的縣市一併納入陸上警戒區域,而不可單以風力標準作為是否納入警戒區的判斷依據。

事實上,颱風的風力分布並不是真正的圓形,會帶來強降雨的內部雲系也不是完全對稱,受各季節不同的大氣環境配置影響,能產生強風豪雨的雲雨帶會有偏重於某側的情形出現,且台灣地形複雜,當風向與地形產生提升或幅合時,降雨強度往往會迅速攀升,令人猝不及防。

個人認為,單以風力標準作為是否納入警戒範圍的判斷,已不足以因應氣候變遷下的天災威脅。主管機關實應揚棄過往的制式警(預)報方式,重新依照近年來的天災實況,對於警戒區域之劃分進行積極檢討。

(作者為社會企業研究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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