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華民國」明年最危險

回頭檢驗台灣的歷任國家元首,兩蔣有戒嚴統治、白色恐怖之害,反共立場則讓國人堅信無疑;李登輝曾因訪美激怒中國江澤民政府,引發導彈試射,而能高票連任;陳水扁得罪美國、挑釁中國,導致個人受到國際勢力嚴懲。這些總統的功過得失,總待蓋棺才能論斷,不同立場民眾也各有偏好,但有一共同點,若以私通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人民與國家這個角度,大家可以同意,他們基本上都信守了憲法所賦予的責任。

什麼是憲法的分際?總統對外代表國家。就外交權而言,總統依憲法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特別是締結條約與媾和的紅線又在哪裡?大法官第六二七號解釋針對所謂的「國家機密特權」講得很清楚,總統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資訊,認為其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而應屬國家機密者,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換言之,如果總統行為的本身,若有影響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之虞,或非屬國家機密者,就沒有不公開的權力。再就憲法第五十二條的明定,總統若犯內亂、外患罪,是必須受到刑事上之訴究的。可見,即使是最敏感的國際交涉,都必須秉持適度透明原則,才符合民主要旨。

現任的馬英九總統,有沒有給予全國人民與以上總統同樣的「安全感」?這或許涉及政治性的價值判斷,暫且放在一旁不論。若純粹依法論事,近來馬先生高頻率地就是否以經濟體領袖身分出席APEC的言談,恐怕已經多次挑戰了法所容許的底線,全民應警告執政當局必須立即修正偏差,不得再以打出類似的擦邊球,逆襲台灣當前的主流民意。

總統府引發外界普遍疑慮的表述包括:「馬總統親自出席APEC,是政府一直努力的方向」,「兩岸領導人會面,需要條件成熟。目前來看條件尚未成熟,還需要創造更多條件」。再對照中國外交部近日公布的「指示」:「台灣方面擬規劃馬英九親自出席APEC一事,應以APEC諒解備忘錄及慣例來處理」。箇中就產生了一個結論,「馬習會」最終要能「成事」,就須符合一九九三年「西雅圖模式」「中華台北」名稱規定,與「經濟體領袖」身分,以及台灣代表事前須經北京同意這三個基本前提,而以馬先生方面已經公開表達要創造更多條件的這個主觀意願看來,「中華民國」危矣,時間點就在明年於中國主辦的APEC非正式領袖會上。

理由是,中台港當年三方入會的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名,中華台北不是,在APEC領域,習近平是國家主席,馬英九是中華台北經濟體領袖。過去,台灣總統希望爭取在第三地尚能「務實」處理,一旦這個地點移到了對岸,去掉了國際場合的轉圜,中國將完全主導議題的詮釋權,則馬英九一踏上中國,「中華民國」不就被「中華台北」當場消滅了嗎?

「中華台北」並非始於今日,但長期以來,政府可以解釋這是國際現實,台灣並不承認,但倘若我們的總統透過黑箱作業與北京不斷「創造條件」,這可就不光是承認,還以行動親赴中國接受降格冊封了,一切為的只是馬英九能與習近平拍個握手的照片「風光」一下。

昨天,總統府出面說明的是:「目前條件還不夠」,同時宣稱馬英九一如李扁,對出席APEC會積極爭取。依前述,我們已經講得很清楚了,不論以什麼名目,馬英九到中國去這件事,不要說李扁了,這是自蔣介石以來絕無僅有的事。過去的總統沒機會嗎?錯了,機會多的是。他們為什麼不去?馬英九為何絕不說不去?其中的奧妙,二三○○萬人如何看待?又要如何對馬英九有效地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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