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苗栗公務員 依憲不服從

◎ 王宏恩

苗栗縣政府要求所屬公務員使用臉書留言、轉貼「苗栗縣政府粉絲團」的文章,還要將留言內容與時間統計匯整,下班前回報主管。宣揚政府政策是公務員職責,但臉書等社群網站及個人帳號是私人空間,回覆、轉貼都是私領域的言論自由,苗栗縣政府要求根本違憲。

社會學大師哈伯馬斯曾云,政府機關會不停地想侵犯私人領域,進而阻撓民眾間形成監督政府的公共輿論。臉書做為社群網站,民眾個人開的帳號及其言行都是個人意志的延伸表現,這些私人權力空間並未讓渡給政府進行公共宣傳之用。基層公務員個人的臉書帳號,等同於私家車上、甚至是身體上畫的廣告,這都是政府無權置喙之處,而是憲法保障的個人自由。苗栗縣政府還敢要求回報留言內容做統計,回報與統計暗示著懲處及寒蟬效應,這種威權跟列寧掌控的俄羅斯共產黨如出一轍。跟丟雞蛋或畫地板比起來,以職權侵犯個人表意自由,才是真正的暴力行為。

不幸的是,我國行政法及行政中立法對於權力由上往下,對基層公務員的侵犯從未保障:行政中立法制定之初只消極規範選舉,而銓敘部二○一○年也僅函示公務員不宜玩臉書、不得要求加候選人粉絲團,卻沒說不得「要求加上司的粉絲團」,盡顯執政者優勢。今日,這一紙命令,戳垮了亟需修補、影響行政效能甚鉅的行政中立法。不過,就算法規有相關規定,目前檢舉單位是監察院,大概也會不了了之。基層公務員現階段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大概只剩透過第四權揭露上級的惡形惡狀,讓民意來保護自己的基本人權,並逐步推動改革。

苗栗縣政府這麼想要衝人氣,不如去開中國新浪微博,那邊只要花兩百塊人民幣就可以聘人衝出幾萬個粉絲及轉貼,違反上意的文章通通會被自動屏蔽,這樣還比較省錢,就放過基層公務員吧!(作者為美國杜克大學政治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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