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恐龍黨主席

◎ 許又方

新黨主席郁慕明在臉書上表示:「對公權力執法有意見,國家自有法律提供救濟,糾眾包圍『拆政府』,就是組織犯罪,應該『通通抓起來』。」這等言論顯然不知民怨究因何起,更不了解什麼叫做民主。

如果按照郁主席的思維,其黨所尊崇的「國父」孫中山先生當年領導的武裝革命絕對是不折不扣的「組織犯罪」,那麼自認承繼孫文政治理想的「新黨」,也必然是百分之百應該通通抓起來的犯罪組織。只不過孫文革命成功了,依自古以來「成王敗寇」之理,所以一躍成為歷史偉人,「中華民國」始成為合法組織。如果郁老認同己黨先賢百年前推翻政府的偉業,覺得「革命」是合法手段,何以會將眼下民眾不滿政府施政的憤慨視為「組織犯罪」?與革命黨當年的武裝「叛變」相較,今公民團體只是潑漆、丟雞蛋,這樣幾無殺傷力的舉動,可以稱之為犯罪組織?

從三年前的大埔農地事件到如今的強拆大埔四戶,苗栗縣政府的行徑宛如黑道,中央政府也一副縱容姑息之態,根本不把人民身家財產看在眼裡,如此上下沆瀣一氣的惡劣作為,不會比當年顢頇無能的清朝政府好到哪去。人民既然申訴無路,只好自力救濟,這就是民主社會最可貴的機制,就是一種「合法程序」,可惜自詡繼承孫文民主思想的新黨主席顯然完全不懂,無怪乎他會說出這般仍停留在「恐龍時代」的怪論了。

(作者為東華大學華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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