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有田
台北市建管處八月七日表示,明年加速推廣綠屋頂,正修訂「台北市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凡工程造價五千萬元以上的市有新建物,屋頂至少要綠化一半。並對容積獎勵的私有新建物,要求設置綠屋頂,否則拿不到建照和使用執照。
強制綠屋頂的設置值得按讚,但早在民國六十七年就有「台北市建築物屋頂美化實施方案」,規定綠化面積需達屋頂三分之一以上。卻因為無技術規範的制定配套,相關問題如屋頂結構之荷重、防水層是否完好、排水系統是否顧及枯枝落葉塞住落水頭造成積水(如台中市議會新大樓)、無阻根層造成植物根系竄入樓板,破壞防水層,產生漏水;屋頂介質採用一般花土或添加珍珠石,使下雨時屋頂滿是泥漿漫流,甚至讓污泥塞住排水管等,讓民眾對屋頂綠化產生會漏水和積水的刻板印象。最後在民國九十一年公告廢止。
十一年來,政府並沒有針對廢止屋頂美化實施方案的原因去檢討,如今因為都市熱島效應,再度要求多做綠屋頂,卻仍無技術規範的配套措施。我實在很擔心舊事重演!
起碼,要提一個有拘束力的設計和施工規範,再強迫建商和建築師照規範去設計。台中市議會大樓不就是個血淋淋的教訓嗎?
(作者為台灣綠屋頂暨立體綠化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