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制憲不必有條件

◎ 李邦孚

二戰後至今將滿六十八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已六十二年,迄今台灣一直沒有自己的憲法,這是台灣之恥。陳總統在任時,曾指示我們要積極催生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的台灣新憲法,並沒有條件說。只要全民的意志,經公投就可以制憲。可惜當今台灣人處於國家認同的分歧,這正是受中國國民黨洗腦的後果。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兩部憲法,誰比較有歷史?共不共識?合不合法?完全與台灣人無關!雖然目前台灣以「中華民國憲法」為其根本大法,又修憲七次,但這只是權宜之計,並不表示它就是合法。能不能制新憲,取決於台灣人覺醒與否,只要全體台灣人滿意,兩千三百萬人及其千秋萬代子孫的前途,與中國無關,也不必思考美國能不能接受;台灣這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要正常化,應是國際上所有民主社會所樂見的。

民進黨有志選立法委員的優秀黨員,應瞭解選舉只是手段,制憲則是天職與目標。如反其道而行,說三道四,以當選為其個人的目標,則將使台灣永無翻身之日,可能成為「共據」之下,被殖民的三等人民。

(作者為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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