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榮祥/國立中正大學政治系教授
台灣在今年年初的總統和國會選舉結果,民主進步黨的賴清德當選總統,國會則由反對黨國民黨和民眾黨掌握國會多數,形成少數政府和對立國會之分立僵局的態勢。這幾天國會的亂象可以看到國民黨和民眾黨高舉國會改革的大纛,但實際卻是行擴權之實,儼然成為憲政的怪獸(或是如政治哲學家霍布斯所稱的國家怪獸利維坦)。國民黨和民眾黨控制多數的國會將手伸入行政權、擴張立法權、干預司法權、架空監察權、洩漏國家或外交機密。
圖為多個公民團體21日於立法院外發起「國會濫權,民主倒退,公民搶救,立院集結」行動。(資料照)
第一,伸入行政權的部分。國民黨總召傅崐萁及國民黨黨團成員提出「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簡稱環島高鐵)及「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簡稱花東快)。欲透過立法增加預算來建設花東地區。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換言之,立法院只能刪減行政院所提的預算,不能增加支出。國會不能增加預算的沿革來自於英國的國會至上原則。英國國會在與王權爭取國會權力的過程中,要求國王不能隨意增稅,而國會透過刪減的權力來制衡王權。台灣立法院的權力設計就是援引英國國會的傳統,只能刪減預算,不能擴權增加預算,伸入破壞行政權編列預算的專屬權力。美國國會確實可以否決行政部門的預算,同時可以自行編列預算。台灣的憲政體制是半總統制,立法院不能像美國國會一樣擁有編列預算和增加預算的權力。
另外,國民黨部分委員還主張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獨立機關的委員提名應採政黨比例。這個部分在2006年國民黨控制多數的立法院通過的通傳會組織法採取政黨比例代表方式,已經被釋字613號解釋以破壞行政權專屬的提名權之權力分立的法理宣告違憲。此次又再度提出政黨比例,視憲法解釋於無物,只為了透過政黨比例來控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遂行其政黨利益。
最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國民黨和民眾黨認為總統應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甚至要即問即答。這樣的提案對於半總統制的總統職權和角色完全誤解或是錯誤解讀。半總統制的總統是代表國家,而國會議員是代表地方利益,總統不應該接受國會議員即問即答的質詢。法國、美國的總統發表國情咨文或是國情報告,完全沒有接受國會議員提問或是質詢。當台灣要創下全世界的唯一特例時,也將成為其他民主憲政國家的笑柄。
第二,擴張立法權。國民黨和民眾黨提出藐視國會罪,目前經二讀表決條文規定,明定「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最高可處20萬元。反質詢的定義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成為超級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是不是與立法委員意見不同或是回話激辯就是反質詢。或是官員反駁或澄清立委的所提出的錯誤論點,也是落入反質詢的構成要件。英國國會議員的質詢權行使只能用簡短時間提出問題和批評政府施政錯誤之處,英國首相和影子首相也常常唇槍舌戰和互相提問,不像台灣的立法委員卻是透過質詢來羞辱官員或是個人獨秀,完全不讓官員回話。換言之,只單方面制定官員藐視國會的規定,完全沒有規定國會議員藐視國會的處罰,例如在國會殿堂丟擲豬內臟或是幽靈記名投票等,導致國會議員可以為所欲為,濫用言論免責權來累積國會議員的個人聲望。
第三,干預司法權。這次國會改革的法案,針對司法偵查中的案件,還可以影印副本,完全干預司法權的獨立運作。大法官在釋字585號解釋中清楚解釋,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能針對偵查中的案件。如果偵查中的案件的相關證據可以調閱副本,等於立法委員可以介入司法個案,甚至可能運用司法委員會的職權來干預偵查和審判,讓立法委員可以搖身一變變成檢察官和法官來干預司法獨立。
第四、與監察權的衝突。立法院在行使調查權時,只能針對立法相關的議題。但這次的國會改革法案中增訂,立委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5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必要時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至立法院作證。若官員拒絕提供資料,將移送監察院;若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拒絕,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處罰。這樣的規定等同於架空監察權,同時可能讓相關人員出現double jeopardy(雙重審判)的問題。另外,政府官員可以根據行政特權拒絕提供,如果國會還是要處罰的話,應該要進入司法程序,或是官員可以提起假處分等權利保護,相關的規定付之闕如,只看到立法院爭奪監察權的行使,有嚴重違憲之虞。
最後,國民黨和民眾黨標榜國會改革,但卻把國會變成立法權獨大的憲政怪獸,讓台灣民主運作出現嚴重的逆轉和倒退。唯一能抑制這隻獨大的立法憲政怪獸,只有台灣人民的憤怒和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