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鴕鳥的核災應變計畫區

◎ 蔡雅瀅

報載,曾在哈佛任教的海倫寇迪卡(Dr. Helen Caldicott)醫師建議我國擴大核災緊急應變計畫區,新北市消防局長則表示,四十公里影響人口九百萬人,恐無法辦理。

福島核災時,兩百五十公里外自來水驗出輻射超標;美國核管會(NRC)建議撤僑八十公里;距離四十公里的飯館村,亦因輻射劑量超過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避難基準兩倍而被迫遷村。相較之下,一年有九個月吹東北季風、東北角卻有三座核電廠的我國,八公里緊急應變計畫區,實屬過狹。

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第三條及《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第六條,可知:劃設標準係以預期輻射劑量「七天內達五十至一百毫西弗」,遠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第八條,輻射屋造冊標準「年劑量一毫西弗」更高;況核災後的輻射外釋,可綿延數十年,遠遠不只七天,區外民眾仍有活在污染之中及被迫撤離的風險。原能會《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檢討報告》亦坦言:「緊急應變計畫區」不等同於「實際疏散範圍」。

將「緊急應變計畫區」限縮在人口約三萬多人(核一、三)及八萬多人(核二)的八公里範圍,固可舒緩提前面對數百萬民眾可能受影響的壓力,卻不會使輻射就此禁錮在區內。狹小的應變計畫區,易造成核災準備不足,如去年核安演習,模擬安置地點汐止保長坑訓練中心,距核二廠十四.七公里,距核一、核四約二十五公里,相較其他國家實際撤離範圍,等於「從災區撤離到災區」;而原能會建議應於輻射碘外釋前至外釋後六小時內服用的碘片,應變區「外」未事先發放,核災時如何及時取得?更遑論實際可能受影響的數百萬人口,屆時是否真有能力撤離安置?

盼政府誠懇面對數百萬人口住核電廠附近,核災時疏散、安置困難的現實,早日依法實現「非核家園」,勿讓狹小的「緊急應變計畫區」淪為鴕鳥的沙坑。

(作者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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