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鄧鴻源
役男洪仲丘退伍前枉死,諸如此類軍中違法犯紀事件層出不窮。江國慶案件也是其中之一,加害者事後都升官晉爵,事後雖然被調查是誤殺,也都無罪;罰款是人民納稅錢,其月退俸與十八趴照拿,實在太荒唐。筆者以前在南部服役時,就曾經歷一件軍中「家暴」事件。
當時連上有人遺失手錶,據說是陸官第一名畢業的C連長,經過調查後,當晚晚點名時就宣布某位士兵是嫌疑犯。該名士兵被C連長叫到連隊前面立正站好,隨後命令連上每位官兵一一走上前去打他兩個耳光,而且要用力打,否則要受罰;每位官兵都很無奈地奉命行事,最後C連長也從後面狠狠踹了該員。
不久後,此事被上級知悉,C連長被理光頭並被兩位憲兵押到禁閉室關,之後經過調查與審判有罪而被勒令退伍。據說,檢舉人是位有正義感的老士官長,他當天也曾經被迫打了那位士兵兩個耳光。
不知軍中法律教育是怎麼教的,為何「家暴」事件一再發生?難怪近年來陸官新生退學率節節攀升。這樣嚴重的軍中違紀事件頻傳,誰還敢讓子弟從軍?再動人的募兵廣告又有何用?
(作者為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