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官眼中只有錢

◎ 羅士翔

這一次,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又為司法荒謬史寫下新的一頁。

大埔爭議,行政法院十二日做出裁定「可拆」,如果拆錯了,苗栗縣長可以再拿國家的錢(應該說是我們的錢)來賠;法院認定,只要給錢,人民就可以對家不再感到依戀,情感就得以回復。

這樣的判決說明了兩件事情。第一,有錢一條龍,無權無勢的人,即便被國家暴力粗殘對待、田毀家破,只要給錢就可擺平一切。第二,在這個現代社會裡,家不具任何法律意義,只是個人情感問題,不關法院的事情。但奇怪的是,當非異性伴侶想要成家的時候,這國家總是不會輕易答應。而做為獨立審判的司法權,再度退縮讓步,告訴人民行政權可以持續膨脹。也許法院是要讓人民知道,只要政府要的,無論是以狹隘的「發展」、「安全」、「公共」等不具實質內涵的話術,你就非得要給。只要國在,你的家就有可能不保。這政府已不再有任何值得人民期待與信任的地方了。

此刻,在這颱風夜裡,我好奇著法官們是否也趕著回到家裡躲避風雨?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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