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大埔案 以誰為主? 對誰有利?

◎ 陳子瑜

大埔徵收迫遷案越演越烈,其中不難看見反動修辭是如何包裝成似是而非的詞彙,抹黑並阻礙理性溝通的可能性。例如苗縣議長痛批聲援群眾「跟反風車、華隆罷工案幾乎是同一批人、是職業的,懷疑背後有政黨操弄」;以及署名賽夏客的國小校長投書,希望能「相忍為地方」者皆是。

就前者言,議長的話只說對了一半,聲援群眾固然多是同一批人,但這代表的並非是「職業的」、「有政黨操弄」,而是台灣社會願意挺身參與、關心公共事務及他人苦難的太少了,少到即便這幾年爭議事件層出不窮,仍舊是這批老面孔四處奔波。我從新聞畫面中,總是一再認出青盟、陽明有意思社、台大濁水溪社等朋友,他們總是自發、自費地到各地為弱勢發聲,若稱之為職業聲援者倒是不為過;再者,反觀苗縣府動員上千人開誓師大會,議長還放話說要包遊覽車去內政部抗議,這種行為比較像政黨有組織性的操弄吧?

就後者言,校長的投書中指稱四戶人家是「只為保有自己的小私小利,不顧社區的發展與繁榮」、「能住的安心嗎?」更令人啼笑皆非。民主國家雖是以多數決為原則,但更重要的前提是不能違反法治與人權,例如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即為明證。觀諸整起開發案,一來四戶土地並未對計畫有重大影響,二來大型車輛交通亦不受阻礙,可見縣府的堅持根本不能通過上開原則之審查,唯一的正當性恐怕只存在於「整體利益」會因此受損,而這點僅只是縣府與開發商之利益,與公共利益差得遠了,用這種理由要求四戶相忍,實與風涼話無異。

上述兩種修辭,一以抹黑來攻擊反對者,意圖削弱其發聲之正當性;一將少數私人利益誇示成公共利益,以多數暴力侵犯少數權益。這些都是阻礙社會往理性思辨的常見反動論述,如今從為民喉舌的政治人物及為人師表的校長聞之,怎能不令人嘆息呢?(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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