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校服規定 落伍啦!

■林以加

在學校自主與開放教育的潮流下,台灣校園的服裝儀容規定多已鬆綁解禁。然而,在教育人員仍然普遍欠缺性別平等與多元文化教育觀的情形下,學校自主訂定的服儀規定潛藏性別迷思的案例仍是層出不窮。

在媒體報導後,開平高中隨即透過網站與特定發言人做出回應,但回應內容仍暴露校方的性別迷思與保守心態。校方企圖以業界文化「女性穿著裙裝以示禮儀」為藉口,然而該日媒體報導卻已同時指出,現代社會中,許多餐飲業甚或是五星級的飯店餐廳,皆打破女服務生必須穿著裙裝的規定,改為依照餐廳調性來設計制服。

再者,「女性穿著裙裝以示禮儀」的說法,潛藏的正是一種規馴女性身體自主的制式美感。部份服務業仍然要求女性員工以裙裝示人,甚至要求必須化妝才能上陣,或是在面試時即以「面貌姣好」為主要條件等規定,彷彿在販賣商品與服務的同時,也一併販買女性員工的美色,顯現出將女性商品化的歧視心態。

開平高中的事件,只是校園服儀規定強化性別迷思的冰山一角。從過往女校以保護為名,要求女學生僅能穿著白色內衣,引發校園師生熱烈討論的事件;到去年北市金甌女中限制女學生頭髮不能留短於十五公分的髮型,藉以管訓、打壓多元性別特質和性傾向的學生事件,皆暴露出學校人員欠缺性別平等與多元觀點的問題。

事實上,根據去年六月通過並已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其中第十九條更明定「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依此,諸如上述這些充滿性別迷思,強化性別刻板印象的校規內容,已經明顯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精神與規定。(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教育推廣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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