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失戀與恐龍判決

◎ 黃隆正

兩年前震驚社會的雲林縣國二女學生葉小妹慘遭性侵殺害棄屍案,最高法院昨推翻歷審的死刑判決,改判被告性侵累犯林國政無期徒刑定讞,與社會觀感落差極大,並引起法界及醫界撻伐

根據媒體報導,高法院合議庭根據觀護人的報告,林和女性相處有失敗紀錄,導致創傷症候群和憂鬱症,醫師雖認未達精神耗弱程度,無減刑必要,但歷審判林死刑時,未考慮他智能偏弱、連國中都沒畢業,本身沒有適當教養,且自制力不足。合議庭認為,林未來入監後,經長期教化應有改過遷善的可能。

這裡面的理由及推論實在令人搖頭與不解。謬誤其一是林和女性相處有失敗紀錄,導致創傷症候群和憂鬱症云云。事實上就醫療的角度,大部分男性都有和女性相處的失敗紀錄,或許有一時的挫折與情緒低落,但會因而發展成重度憂鬱症的也不多,否則滿街不就都是憂鬱症的男性了。

至於創傷症候群的立論更是令人啼笑皆非。乃因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對於其引發的重大創傷壓力有其嚴謹的定義:被迫面對、經驗或親眼目睹一或多種可能構成死亡或危及身體完整性的重大威脅事件;這樣的壓力事件一般如戰爭經驗、天災及強暴等。和女性相處有失敗紀錄和重大創傷壓力當然是八竿子打不著。

再來提及林智能偏弱、連國中都沒畢業,自制力不足等理由。國中都沒畢業的原因可能很多,智能偏弱當然可能是其中一個原因。但既然沒到達智能不足,表示其理解力與行為能力沒有顯著減低。

最令人不解的是此案看來有經正式精神鑑定,醫師認未達精神耗弱程度,無減刑必要。精神鑑定是一個嚴謹的過程,要經過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員問診、收集資訊以外,還需要進行一系列的身體檢查及心理測驗。但合議庭捨醫療團隊專業之判斷,而採觀護人的非專業報告為判準之理由,實在令人遺憾。

最後,合議庭認為林未來入監後,經長期教化應有改過遷善的可能。殊不知行為科學的定律就是:預測一個人未來行為的最好方法,就是看他過去做過甚麼。更何況林已經是性侵累犯:在監期間由醫師、社工、心理師先後七次安全評估都沒通過,認定有再犯之虞。出獄後仍一再犯案,顯見他在受刑之後,並沒有被矯正。這樣的行為紀錄,法官大人們若還認為他還有矯正教化的可能,那就太天真了!

(作者為奇美醫學中心精神科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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