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國有例外 台灣沒有例外

◎ 陳潔曜

八大工業國高峰會召開前夕,在法國政府不惜動用反對權(veto)的強勢要求下,歐盟各國代表挑燈夜戰,最終一致通過影音產品(如電影、音樂)將不列入與美國自由貿易談判的項目,法國女文化部長費莉貝蒂(Filipetti)宣稱這是一個「法國的重大勝利」。

然而,歐盟委員會主席、葡萄牙前首相巴羅佐(Barroso)在隔日表示深切遺憾,認為法國此舉「反對改革」(réactionnaire),馬上招致輿論強力攻擊,如法國《世界報》就以社論痛批歐盟主席,說他拍美國的馬屁,「目的是為自己在北約或聯合國的美好職位鋪路」,他的當權「代表歐盟組織的墮落」。

法國強悍保護其影音文化產業已行之久遠,早於上世紀四十年代,法美簽訂布魯—拜尼斯協定(Blum-Byrnes Agreements),放寬原本嚴格的外片進口限制,讓法國電影界團結一致,明星、導演到街頭激烈抗爭(代表者如《美女與野獸》大明星尚‧瑪黑Jean Marais,《天堂的小孩》大導演米謝‧卡內Michel Carné),成功迫使政府修訂與美合約內容;受此事件啟發,左右兩派同心協力成立「資助電影法案」(loi d’aide du cinéma),強制規定「電影票特別徵稅」(Taxe spéciale additionelle),稅款占電影票價約十一%,直接投入電影資金循環補助。一九九三年GATT最後烏拉圭回合談判,法國代表提出著名的「文化例外」(L’exception culturelle),堅持影視產品是文化產品,「完全不能等同大豆、玉米、花生」等商業談判項目,造成談判破裂。受到法國「文化例外」的啟發,韓國在一九九九年發生電影界街頭抗爭之「光頭運動」,成功拒絕全面開放美國電影,保存國族電影命脈,開創了韓國電影在二十一世紀初商業與藝術電影的奇蹟;中國政府也效法「文化例外」精神,嚴格限制美國片數量(如九十年代中,進口大片只開放十部,兩千年初期二十部),開創中國電影「井噴式」成長時代。「文化例外」已成為世界共識:二○○五年,在法國、加拿大主導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通過「文化多樣性公約」。

可以說:沒有政府強力「文化例外」的政策主導捍衛,就沒有今天的商業與藝術共榮的法國電影,和二十一世紀火旺「井噴」的韓國、中國電影產業。反觀台灣,一九九四年與美國簽訂三○一法案後,外片全面開放進口,台灣電影產業一年間瞬時崩潰,至今已近二十載;相對法國、韓國、中國政府以「文化例外」為核心價值的堅強電影政策,台灣政府到底做了什麼?

(作者為巴黎狄德羅大學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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