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信雄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水土保持法部分修正草案,未來水庫集水區內除需特別保護者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外,其餘水庫集水區可進行開發。這所謂之「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與現在貪污罪是否除罪化的界定,實有異曲同工之妙。
更令人感到無奈的是,執司全國最大部的水利專家竟指日月潭毋需太嚴,真是令人匪夷所思。目前台灣地區有六十三座水庫,其集水區面積約佔全台山坡地面積七十八%。關於集水區的劃定可分類為:森林集水區、河川集水區、水庫集水區以及都市集水區。這些集水區雖有重疊之處,但在其功能上確有其特殊的效益,尤其水庫集水區,是為保護國民免於澇旱之災,提供國民優質水源的命脈所在;水保法訂定之初,即將水庫集水區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這是天經地義之事。行政院豈可為圖利財團,輕易地將水保法予以鬆綁?
未鬆綁前,台灣水庫集水已被濫墾亂伐到滿目瘡痍,水庫的優氧化、水位的持續下降,大型水庫如曾文、德基、石門的相繼淪陷可為殷鑑。也無怪乎環保團體會呼籲政府,再如此惡搞下去,台灣必將走向亡國之路!內政部營建署對國土開發的限制,無視專家的意見一再鬆綁,而我們的立院諸公更為一己之私,坐視台灣的政治,自然環境被如此地摧殘,求求您們救救台灣吧!
(作者為台大森林系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