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偉凱
台大校友、銀行副總淪為「街友」之新聞描述,王先生每天盥洗,借由點餐來避免留在速食店過夜的「不好意思」,他也很努力地在賺取生活費,目前還是企業主的財顧。王先生會被貴報描寫為、定義為街友,在筆者看來,其實只是建立在他沒有在家過夜的這一觀點之上而已。
問題是,今天我們不能因為一個人沒有「家」的這一個實質建築物,而必須在外頭過夜,便稱其為街友。根據維基百科的網路定義,街友是帶有流浪的意思,指的是「一些人因為經濟能力不足或其他原因居無定所,而在公園、天橋底、地下道及住宅後樓梯等地棲身。他們在城市中流浪,行乞或當苦力等臨時工人…」。
帶著個人的主觀意識,筆者認為:普遍大眾對街友的認知還是接近後者的。然而,當街友被以貴報論述的形象來報導時,這無形中是在同真正的街友形象進行詮釋權的爭奪。筆者並非指稱貴報的論述是錯誤的,每個人都有權利來重新詮釋每一件事。筆者觀點是:單純地、簡單地把「不住在家裡」指稱為街友,這樣的再詮釋是不恰當的。有些對事件的新的詮釋可以讓整體社會進步,但有些詮釋則會讓我們忽略問題。
貴報的新街友描述將會掩蓋「街友」一詞在社會中所指涉、反映的真正問題,進而還會消弭、瓦解我們解決這些問題的決心。因為,貴報的新詮釋將會再塑造社會大眾對街友的認知,從社會弱勢、能力缺乏者、城鄉差距、資源分配不均等等的思考角度轉移到單純的「無居所」的問題。一旦我們接受了新的定義,那麼街友二字將不再是為人害怕的處境,而是變成一種既得利益者爭取道德與智識領導權的客體,它是可被再定義的,可操弄的辭彙。當媒體把街友形容得那麼勵志,什麼是真正街友的處境,似乎…也就沒那麼重要了。
(作者為英國雪菲爾大學政治系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