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青江菜青菜講 消基會怪誰

■廖淑鳳

有機青江菜殘留農藥檢驗疏失案,高等法院以「未善盡注意義務」為由,判決消基會敗訴;消基會說要再上訴最高法院,理由是消基會從未使用「不合格」字眼云云。作為一個屢屢被嚇個半死又對消基會充滿期待的台灣人民,我覺得這是一次很有趣的公民與道德教育課程。

「不合格」是誰說的?

法院判決說「青江菜雖檢驗有農藥殘留,仍低於安全容許量」;消基會也坦承「未超過食品衛生標準的殘留農藥」。那麼真相已經大白,農民並沒有錯,則消基會有必要繼續纏訟嗎?

所謂冤有頭債有主,消基會不是應該去告報導「不合格」三個字的媒體?只是,媒體有誤解消基會的意思嗎?我們真想看到消基會和媒體為民眾的國語文能力授業解惑。

消基會可以依委任關係向瑠公基金會求償

在本案中,衛生署公告三種「二硫代胺基甲酸鹽劑之檢測」的方法在先,瑠公基金會顯然未遵守相關規定進行相互檢驗。所謂「孤證不立」,我們都還會要求小學生答題時要進行驗算或是多檢查幾遍呢!瑠公基金會怎麼可以只用一種檢驗方法就定別人的罪名?

瑠公基金會受委託處理委任事務顯有過失,消基會應該依民法五百二十四條規定求償。只是,到底這個瑠公基金會還有多少檢驗案件未出爐?它和消基會之間的密切度有多高?記者何妨深入追查。

消基會再度失言

消基會說要再上訴查真相,因為他們沒有說「不合格」這三個字,讓人覺得消基會可能還搞不清楚狀況。消費大眾過去之所以相信消基會公布的「事實」而非「爆料」,是基於消基會對非法製造廠商勇於確實的評價,合格就是合格,不合格就是不合格,乾脆俐落,現在玩弄文字遊戲,無異自貶公信,以後民眾遇到消費糾紛,誰敢信賴消基會的協助呢?

至於所謂「將因此停業三個月」這種說法更是要不得,造成檢驗疏失的責任,分明在於消基會和「瑠公基金會」,消基會若無過失,大可以向瑠公基金會求償,不至於嚴重到業務將停擺。若消基會不幸淪為「爆料」角色,永久停業,對社會或許反而是一件好事。

敢進廚房就不要怕熱

消基會既然要擔任社會的「無鬚老大」,本來就該有被告的準備,公開發佈或是公開報導的行為,當然會有民刑事的法律責任,如果不打算被告或尚未為敗訴提撥相當的訴訟基金做準備,就該更謹言慎行。

相對於有機農民的卑微心願「希望消基會做檢驗能更為嚴謹」,請消基會將心比心吧!(作者就讀台師大台灣文化及語言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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