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北社評論〉如此改革 吃丙的人恐難服氣

◎ 周煥榮

立法院於五月廿七日初審通過「連二丙、十年三丙 公務員將資遣」的考績改革法案。

國家藉績效考核給予公務員獎金、升等及懲處,主要目的是為提升公務員服務的效能與效率,達到考核目的的前提是「主管是否能公正、公平的執行績效考核」,而「考核制度、主管個人的客觀性及績效管理能力」又是影響績效考核公正、公平性的三項主要因素。

然而,績效管理包括訂定目標、執行工作、檢討與回饋、績效考核與獎懲。公務人員考績表是公務員執行工作的指引,也是主管執行績效考核的依據,國家制定的公務員考績表包括工作、操行、學識及才能等四個項目;考核公務員工作績效,應在年初就先訂定個人明確、可衡量的工作目標,同時也要有收集數據之機制,主管才能在年終時,客觀的衡量及評定其工作績效;審視公務人員考績表工作項目下各細項之考核之內容,都是敘述性的形容詞,違反訂定目標應符合明確、可衡量的基本原則,可以說任何人依據考核內容之描述,並無法真正評定出符合工作成果的分數。

不過,看公務人員考績表中操行、學識及才能等項目下各細項之考核之內容,更是令人茫然,舉其中一項為例說明如下:操行項目下細項「尚好」之考核內容「是否好學勤奮及有無特殊嗜好。」請問主管用什麼標準去衡量每一個部屬好學勤奮的程度並給予評核分數,「有無特殊嗜好」更是令人啼笑皆非,主管要去調查每一個部屬有什麼特殊嗜好,同時是否因為馬總統喜歡游泳,所以喜歡游泳就比喝咖啡的分數高,實在荒謬至極。

再者,主管個人的客觀性及績效管理能力也是問題,主管個人的性向再加上欠缺客觀性的考核標準下,主管能否客觀執行考核是值得懷疑,尤其公務人員更容易受到政治力的影響,堅持理念的主管可能在外力脅迫下不得不妥協,現在及未來絕對不會是偶然事件。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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