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初婚年齡延後 記者觀念落後

◎ 李祐忻

內政部統計顯示,去年男女平均第一次結婚年齡皆呈現增加趨勢,跟九十一年相比,男性增加○.九歲,為三十一.九歲;女性則增加二.七歲,為二十九.五歲。新聞披露後,浮現不少性別議題。

首先,媒體一再強調女性的晚婚,如標題「女二十九.五歲才婚 愈來愈晚」、「姊姊妹妹比晚婚 較十年前晚二.七歲」、「初婚年齡二十九.五歲 台晚婚輕熟女漸增」,彷彿晚婚女性是個社會問題。

為何不從另個面向思考?愈來愈多的女性能在較成熟、有經濟能力、教育程度高的狀況下進入婚姻關係,而非基於把握長期飯票的心態結婚,這不是一種成功性別平等的實踐嗎?

另外,為什麼只有晚婚女性會遭受媒體點名?晚婚男性呢?可見社會仍存有傳統性別刻板印象,把婚姻當作女性的人生必備歸屬,強調「三十大關」的賞味期限,所以對晚婚女性施予這麼大的壓力。但愈來愈多的傑出女性,如政界的蔡英文、陳菊,學界的張小虹、成令方、張曼娟,都帶我們看見婚姻之於女性,只是個選項;在婚姻的選項外,人生還有許多成就自己的方式。

最後,某些媒體還將初婚年齡延後與少子化現象連結,反映在傳統婚姻—生育—家庭單一連結外,台灣社會對多元家庭的想像實在貧乏。其實結婚不一定要生小孩,生小孩也不一定要已婚。以法國為例,在法律制度上,正式結婚與同居家庭享有相同的法律權益(如監護權與納稅),單親家庭在撫養孩子時也不會受到社會的異樣眼光,還擁有政府的特別經濟補助。從孩子滿三個月開始,父母即可享用國家完善的托育制度,費用與政府分攤,品質也受政府監控,國家實質協助父母養育孩子的重擔。

依筆者所見,這些制度比宣傳婚姻價值、舉辦聯誼活動更有效提升生育率!若我們選擇將少子化現象視為國安問題層級,那麼低生育率的原因就不能歸因於個人(尤其是晚婚的女性)的選擇,怎麼以結構性制度解決這個問題,才是正途。

(作者為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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