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請分享 乎伊死

◎ 李振詠

前些時日鬧得沸沸揚揚的高捷活春宮才剛落幕,近日又多了個麥當勞爽摳哥;而使這些事件迅速暴露在大眾眼中的最大推手,莫過於各位手中的智慧型手機以及臉書。

現在在台灣,要是說自己沒有臉書,別人可能還會以一副難以置信的眼神看待,臉書在台的普及率之高可說是人人皆有,臉書分享成了最簡單、最迅速的訊息傳遞方式,甚至時常超過新聞報紙的速度。我們常常會看到有人將手機、錄影機或行車紀錄器拍攝的影片放上網路,並以當事人的觀點簡述對方的「惡行」,結尾還要加上「請分享、讓他/她紅」,企圖以訴諸公眾的方式將之審判,少則上百、多則得來成千上萬的「讚」與「分享」。而「使事件上新聞」似乎就像三審定讞,網民們對於之後真正法律訴訟過程的關注,人數可說是銳減至剩不到一成。

再回頭看看上述兩則事件,揀選幾則典型的網路留言,不外乎「好噁」、「妨礙風化」、「想吐」之類的;但是反過來看,將事件、影片大肆宣傳的,不正是這些口嫌體正直、愛看又愛嫌的網路鄉民們嗎?再論,性愛這件事本就是在追求刺激,年輕男女想在公眾場合「偷偷來」、追求快感的想法其實不難理解,但法律已明文規定了「妨礙風化」這條,被抓到大不了訴諸法律。透過網路撻伐、人肉搜索及輿論譴責所進行的「制裁」遠遠超於法律規定,何況,在這些網民以撻伐方式獲取道德優越感的同時,卻沒想到這優越感的矛盾處:難道沒想過自己也曾(或未來某天)做過同樣的事情嗎?只是從家裡換成外面,「好爽」就變成「好噁」了?噁心的到底是影片中人的行為,抑或是網民的心態?

很多人誤以為訴諸公眾就等於訴諸正義,殊不知,民粹只是一種增幅器,只要邏輯別太差、能將結論導向對自身有利,就能將論述者的主觀論點增大。可是這麼做對嗎?只要有心利用,民粹就能夠成為任何人的刀刃,但卻是把雙面刃,便當文事件可見一斑。

在這個網路發達、人手一機的時代,人人都成了監督彼此的對象,在這個類白色恐怖的時代,人人自危;稍有犯錯,就成了民粹獵巫的犧牲者。

(作者為輔仁大學義大利文學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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