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馬政府下台階:強力追捕官兵海盜

◎ 李政諦、周秋隆

廣大興二十八號遇害事件,凸顯出原來我們的鄰國有著許多「官兵海盜」,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的主權宣稱做為掩護,擄掠勒索台灣的漁民。現在,全國都在譴責菲律賓的蠻橫無理,海軍與海巡署也突破護漁南界的迷失,展現「漁船在哪裡,海巡便到哪裡」的實際作為。但如果好好習讀UNCLOS,其實我們可以做更多和有更有效的作為。在台灣專屬經濟海域進行適當的追捕海盜行動,便是當前台灣海域治理應推進的重點。

台菲海域的「官兵海盜」活躍於我國的南方專屬經濟海域,因此,主管巡護的海巡署南巡局與東巡局,便應立即提升「追捕海盜行動」的能力,建立執法能量與標準作業程序;執法能量包括人力、船隻與設備。其中,人力包括數量與素質,特別是人員對法規依據與儀器設備操作的熟練度;法規部分要熟知UNCLOS專屬經濟海域執法的依據,和相關國際海事法打擊海盜行動的依據。標準作業程序應有對追捕對象、展示和宣讀法規依據的過程。

另外,設備主要包括三項,最重要的是自衛武器的提升,發展有效壓制船隻與海盜的武器,和進行偵查標示的儀器。自衛武器至少要落實四○機砲的作用,空軍立即起飛支援通報機制;壓制武器包括改善水炮的威力,並研發強刺激性但無害的螢光漆彈;標示儀器包括具衛星定位的影像系統等。

原本海巡署便有執法的SOP,包括警告、制止、登船檢查,但海盜的偵查與追捕行動,需要加入更高強度作為的程序,包括壓制、宣告權利、海上偵訊。特別是偵訊前,必須讓嫌疑人了解其已進入台灣專屬經濟海域之事實。

現在我國大批船艦像掛著鈴鐺的貓在護漁,能撐多久,北呂宋島的官兵海盜都躲在鼠窩中等著、看著。馬政府外交敗仗連連,這次事件最好的下台階,就是立即落實UNCLOS的強力作為,在南巡局與東巡局強化台灣專屬經濟海域海盜偵查與掃蕩行動—不是軍事行動,但卻是伸張主權、討回公道首要之務。(作者分別為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助理教授、海巡署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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