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媒體要為愛情負責任

■ 賴祥蔚

一位明星高中的學生,驚傳為情殺人,一時震驚各界。當然,可以歸咎的因素很多,絕非只有單一因素,但這不能當成所有可能因素的卸責藉口。作為一個傳播學者,我好奇媒體的責任,特別是電視新聞的責任。

應該是普級的電視新聞,經常傳遞著偏差的觀念。不久前多家電視台一起招致批評,起因是對於一則新聞的處理。

一名女子因男友沒有固定工作,常常伸手借錢,因此提出分手。沒想到男子憤而殺了女友,而且在向警方投案前,還先打電話通知電視記者來採訪。記者問:「你為什麼要殺人?」犯下殺人案的男子說:「我得不到她,也不會讓別人得到!」

這一句張力十足的話,在電視新聞中一再播出。

佔有與毀滅當然不等於愛情,因為佔有的出發點是滿足自己的私慾,而不是為對方著想,至於毀滅早從愛變成恨,更不再是愛情。

可能失去的要予以毀滅、得不到手的要加以破壞,那麼如果得到之後,是不是就會好一點呢?只要是把佔有當成愛情,答案必然是:不會。

同樣是新聞報導,一名男子為了生下聰明的小孩,積極追求一位知名高中的女學生。沒想到男子把女生娶回家後,不但長期虐待她,還在她的身上刺上許多帶有污辱意味的文字,他還認為這代表著自己深愛著她,因為這麼做之後,就再也不會有別的男人愛上她了。

這起新聞爆發後,很多人感到震驚。其實前面這些新聞事件只是冰山一角,顯示有太多人雖然常常把愛情掛在嘴上,但都是誤將佔有當成了愛情。真正的愛情應該要幫對方設想、讓對方快樂,而不是只知道自己的感受、不管對方死活。

教育部日前公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明訂學生應尊重他人,不得有「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等行為。這算干涉愛情嗎?當然不算,因為懂得愛的人,不會讓對方覺得被騷擾。真正的愛情絕不是佔有,因此不會造成毀滅,更不會構成騷擾,可惜這種正確的觀念很少在新聞中出現。

對於講究「故事張力」的電視新聞,偏差的愛情更會受到青睞。所謂偏差,未必都是壞的,有些是好過頭。於是偏差的愛情觀便常傳遞給社會大眾,「偏好」倒也罷了,「偏壞」怎麼了得?

(作者為文化大學大傳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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