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環保署、內政部卸責爛戲「前傳」

◎ 林子淩

悠活麗緻渡假村案沸騰數日至今,中央從內政部、環保署及地方政府相互指責推卸,比的竟是誰的疏失多?誰的疏失先?!筆者投入揭發國家公園不當開發案多年,環保署、內政部、地方政府這種卸責爛戲碼早非首演。

民國九十五年發生的北投纜車弊案,當年台北市環保局長也就是現任環保署長沈世宏,在九十四年局長任內也認定北纜案應免環評。環保團體揭發後,沈署長才承認北纜未環評「的確有問題」(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自由時報報導),台北市政府於一○一年提出環評進入審議。

此次悠活案,環保署指內政部是國家公園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在一○一年進行北纜案環評審查判定時,環保署故意無視全案開發基地四分之三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接受內政部技巧性迴避函覆環保署:北纜案「內政部非交通、觀光乃至纜車設施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台北市政府是北纜案唯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北纜案這一開始就讓沈世宏專業落漆的麻煩案,順勢配合演出推給台北市政府,讓台北市政府自己開發自己審。導致北纜案環評後續荒腔走板。

悠活案只是國家公園內諸多爭議開發案件的冰山一角,另外更大的那一角呢?從環保署有條件通過墾丁京棧大飯店案環評,條件竟是陸蟹族群死一半才要停工!內政部一○一年重啟國家公園內BOT開發之門,都清楚地昭告國人,從中央跨部會到地方政府,看待國家公園保育核心價值那失落的一角,早已被故意遺棄。

(作者為前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委員,現任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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