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低所得高稅 高所得低稅

◎ 楊德源

近十年來,台灣的所得分配日益不平均,目前的所得稅制,在扣除額、捐款的抵扣方式,更加深此一趨勢。所得越高的人,已經有比窮人更多的避稅方式,列舉扣除更是善加利用;對所得低的人而言,極不公平。同樣金額的政治、慈善捐款,或任何其他列舉扣除項目,對低所得的人來說,減的稅有限;高所得的人則可減更多的稅。

今年新增五歲以下扶養子女的扣除額兩萬五千元,以照顧所得較低的人。實際上,此一措施的實際減稅額度,對稅率為五%的人來說,只有一千兩百五十元;稅率為十二%的人,則減少了三千元的負擔。設計上應該是累進制的所得稅,在扣除額上,所展現的卻是累退制:所得越低的人,付出的代價越高。更糟糕的是,富人可以經由此一管道,爭取更多的利益保障。近年來,台灣的各項減稅措施,似乎就反映此一趨勢,富人得到的減稅,比中產階級要多更多,更深化所得分配不均。

一百萬的政治捐款,級距為五%的人,只有減少五萬的所得稅負擔;級距四十%的高所得者,則可減少四十萬的稅。換言之,所得越高的人,越能夠藉由捐款的方式,爭取政治人物對他們利益的支持,並減少更多的稅負。

所得稅的申報季節又到了!扣除額、捐款、列舉扣除在所得稅上的不公平待遇,讓生活在社會底層的人,永遠難有翻身機會。現行所得稅扣除額的設計,讓他們本來就很渺小的聲音,更加微弱。呈現台灣人常講的殘酷事實:有錢的人講話就大聲,沒錢的人講話沒人聽。若真的要照顧中產階級,某些扣除額應該直接列為減稅額,至少不論所得高低,大家減少的負擔都一樣。

(作者為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財務管理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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