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林益世又不是民進黨怎麼會貪污?

◎ 陸念慈

媒體報導,法官在林益世案的判決書中,以二十六頁的巨大篇幅幫忙「去污」,而其中最重要的關鍵,就是法官硬拗中鋼的合約是「私人經濟合約」,因此與林益世的「立委職務」無關,「充其量只不過是豐沛的地方勢力與黨政關係」,才讓中鋼不得不乖乖配合。

乍看之下,這樣的見解似乎沒有問題;因為從法源來看,「貪污罪」的立法原因,就是為了防止「國家利益」遭到公務員的不法侵害,因此「民營公司」並不適用。不過,這樣的法源脈絡,並不能隨著法官的「私心見解」而任意顛倒,因為「貪污罪」成立的要件,其重點應該在「國家利益」,而非只是單純地以「民營公司」妄論之!

其實,這麼簡單的道理,除非法官把書都讀到狗肚子裡去,否則絕對非常清楚,所以才會有些法官乾脆在法庭之上演起大戲,搖頭晃腦地唱出封建帝王發明的台詞:「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這其中所謂的「民膏民脂」,指的就是「國家利益」!

雖然中鋼與其子孫公司已經民營化,但當初設立的各項人力、物力與資金來源,都是所謂的「民膏民脂」。而經濟部更是目前中鋼最大的股東,表示中鋼的利益就是國家的利益;也正因如此,中鋼的採購才會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否則如為私人企業,老闆愛買哪一家就買哪一家,又何必受到採購法的限制?

因此,林益世一面索賄、一面對中鋼施壓,讓陳啟祥拿到標案的行為,等於侵吞了國家的利益,就算他擁有「豐沛的地方勢力與黨政關係」,也不能抹滅其身為立委的事實,而這兩項加起來就是「貪污罪」成立的關鍵要件;面對如山鐵證,為何本案法官不但視而不見,甚至故意扭曲?難道他們不擔心自己或家人子女遭人唾棄?還是「死豬不怕開水燙」,因此所向無敵?

(作者從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