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先拿出證據

■ 戴章皇

若「名嘴」與立委們可以舉出像樣的證據,可以證明第一家庭或者總統身旁官員的貪瀆,我們應該感謝他們,因為他們為台灣的政治清明貢獻了心力。但是實情呢?

媒體人陳鳳馨談到:有心人蒐集了吳淑珍到SOGO時間與用禮券購買的金額資料,已經證明陳唐山秘書長說謊。因為陳唐山秘書長說,吳淑珍不使用禮券,所以沒有禮券編號!可是,我之前看記者會時,所看到的明明是陳唐山說:夫人沒有收受別人送的禮券,哪來的禮券編號?(這段是回應李全教委員的指控)陳唐山所指的是「沒有收受禮券的編號」,這與陳鳳馨說「沒有使用禮券」根本是兩回事,但經過扭曲就變成「說謊」!

馬英九說:很多人拿不出證據,是因為必須由檢調機關介入,才能取得證據。這句話讓人錯愕!沒有初步的證據,只能叫做「懷疑」,而不叫做「揭弊」,因為有證據才叫做弊案。但是,目前在立委與「名嘴」的操作過程中,完全不是「懷疑」,而是運用媒體的炒作「定義成弊案直接判決」。馬主席卻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法律素養何在?

邱毅委員控訴:國泰集團併購信用合作社其中有高於淨值的溢價,違背市場常理,而其中的溢價利益流向馬永成副秘書長。然而,熟知市場併購的人都知道,原本併購價格高於淨值就是正常的事,哪來違背常理?就好像很多企業洽法人投資也以高於淨值溢價一樣。這從最近許多銀行併購中就可以找到答案。邱毅本人學經濟,難道會不知道?

媒體人胡忠信指稱:有人目擊陳幸妤持禮券購物的時間,而且購物時都會要求淨空!而證據是一則手機「簡訊」,還強調有人「看不下去」。但是,經過查證結果,目擊陳幸妤購物時間陳幸妤正在坐月子,淨空的說法也被SOGO的資深專櫃人員否認。講法錯誤百出,還可以義正辭嚴指別人說謊!

台灣已經變成無政府狀態的「名嘴治國審判運動」淵藪。焉知從何時開始,台灣媒體完全不需要證據,只要有任何的「簡訊」、「秘密證人」、「聽朋友說」就可以炒作出許多「爆炸性」的新聞。立委濫用言論免責權,名嘴則沈醉在爆料的鎂光燈下,媒體亦賣力配合演出。

我必須強調,人民無意也無須為哪個陣營背書。指控的事情也許是真,也許是假,但都應該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指控別人的人必須拿出證據」的鐵律原則不能被扭曲。否則只要有人提出虛無或扭曲的證據指控,都能夠使被指控人疲於奔命,社會永無寧日。(作者為生技公司執行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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