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新聞線上》 不只藐視國會而且藐視選民

如果國民黨想學美國,「驅逐眾議員」這一條應該先學起來。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美國聯邦眾議院以三一一對一一四票,同意驅逐「騙子眾議員」桑托斯,這是史上第六位被逐出眾議院的眾議員。圖為驅逐案通過後,桑托斯步出國會大廈。(法新社)

記者陳杉榮

在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以「毀憲亂政」,強烈砲轟國民黨團所提國會改革擴權法案時,許多人對柯總召的批判不以為意,而當「藐視國會」罪的修法提案內容陸續曝光後,越來越多人加入討論,並發現問題非常嚴重,如果選民不加以制止,立法院將變成一隻完全不受控的「憲政怪獸」。

國民黨團在拿下國會最大黨之後,並未展現自制與成熟的大黨風範,立委提案並非協助政府施政,也罕見福國利民的法案,反倒是「奪權違憲」的提案層出不窮,或者自以為是執政黨,意圖扭轉民進黨八年的施政要項,例如反對年金改革提案;又或者以特別預算浮濫為由,提案刪除授權機制,無視於政府在戰爭與天災地變等緊急危難狀況下彈性支配預算的必要。

假借各種名目的提案當中,「藐視國會」罪可說是最荒唐的提案,一旦相關提案三讀通過,立法院取得聽證權、調查權,國人將會發現,只要惹立委不高興,不接受立法院或委員會的「傳喚」,不提供財報帳冊,就可能吃上官司;這個法案羅織入人於罪的可惡,絕對超過想像,還有人以「箝制民進黨」的角度看待之,讓人傻眼。

國民黨立委辯稱聽證權、調查權和藐視國會罪都是「國會改革」,不倫不類的舉美國法制為例,又說民進黨以前也曾主張。這種思維毫不可取,因為我國和美國憲政體制不同,美國的「藐視國會罪」是建立在完備的國會調查權和聽證權之上,我國是五權分立,只要監察院存在,調查權就不可能落在立法院手上,美國也沒有「質詢權」,聽證權是國會對行政權制衡的重要手段。

國民黨立委搞不清楚憲政體制,這已是政壇笑話,意圖在聽證權和調查權之下,納入藐視國會罪,更是乖離五權體制,這不是違憲擴權,什麼才是違憲擴權?還有,國民黨的「藐視國會罪」充斥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什麼叫「反質詢」?什麼叫「虛偽不實」?光是立委提案本身,就是國民黨立委自己在藐視國會!

如果國民黨想學美國,「驅逐眾議員」這一條應該先學起來。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美國聯邦眾議院以三一一對一一四票,同意驅逐「騙子眾議員」桑托斯,這是史上第六位被逐出眾議院的眾議員。立法院的「紀律委員會」形同虛設,立法院對立委犯罪姑息養奸,被起訴判刑者還是橫行國會殿堂,這比起行政官員或升斗小民「藐視國會」嚴重太多了!沒有「國會自律」之前,哪有資格奢談「藐視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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