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補償間接損失 高鐵宜審慎

◎ 鍾潔慧

貴報報導高鐵董事長歐晉德為高鐵上週列車停駛事件道歉,並允諾當日旅客只要能提出購、退票證明(例如刷卡及預購紀錄)者將個案從寬處理,對當天的高鐵旅客因判斷將可能延誤行程而退票者,補贈一年內有效、不限搭乘區間的乘車券。個人高度肯定高鐵從善如流之舉,也對歐董未來會建立一套衍生性費用補償機制的說法持高度期待。

以航空公司處理航班延遲的作為來看,大多僅安排改搭其他航空公司班機,或改搭後續班機與安排住宿及供餐,鮮少出現賠償案例,這是因為延誤行程而衍生的索賠具高度爭議性。直接損失可說較明確,可以實際票面價值做為補償計價費用標準,補償支出明確也較少爭議。間接損失的求償之爭議,就在於它是否真發生該項損失無法判準,必須舉證與待裁判,即便法院訴訟,也會因法官的判決具爭議而上訴。

個人建議高鐵,不僅要廣泛蒐集國內、外的間接損失索賠情形以及求償計算方式,還要羅列法院判決之補償及駁回請求的原因等等,邀請其他運輸業者與學者專家共同討論,建立合宜的補償機制。 (作者任職工研院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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