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證所稅 自擾擾民

◎ 孫榮富

繼上週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與財政部的證所稅政策推動時機不當,馬總統終於表示證所稅政策是可以檢討的。

復課證所稅的決定,原因在於「縮小貧富差距」及「找回公平正義」的社會期許,然而任何一項政策的改革都不能不考量到一個社會乃至一個國家的差異條件及負荷程度。首先,就國際比較觀點來看,以有課徵證所稅的美國、英國及日本為例,其吉尼係數分別為○.三七八、○.三四五、○.三二九,尚未課徵證所稅時的台灣吉尼係數則為○三四二,可見,課徵證所稅與否對貧富差距的縮小是沒有顯而易見且直接關聯的。

其次,就建立公平正義的稅制而言,台灣的證交稅本身實質上就已預收了相當高成分的「隱含證券交易所得稅」內涵,再以先進國際經驗來看,證所稅及證交稅於國際社會上基本是屬於二選一稅制,鮮少有針對證所稅及證交稅同時課徵之必要;世界上同時課徵證所稅與證交稅的國家,只有愛爾蘭與英國,日本及美國課徵證所稅但不課徵證交稅,其他國家則都只選擇課徵證交稅,基本上在台灣同時讓證交稅及證所稅兩稅併行,就是讓台灣社會納稅大眾與投資股民「一頭羊被拔了兩層毛」!

「租稅公平」與「社會正義」自是政府主政者應當且應為的核心價值,稅改固然是其政策改革的關鍵,惟愈是重要、影響層面愈深廣的改革要項,愈是需要取得社會主流民意的支持。若證所稅的檢討還是維持繼續課徵的「與民意相互悖離決策」,那麼只是讓具有高度質疑與分歧之「社會價值政策難題」繼續存在。

考量國際發展經驗及目前我國經濟環境條件,促進「穩定投資收益」抑制「炒作投機得利」,才是現階段走向公平正義的第一步。堅持復課證所稅,實不無疑義。(作者為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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