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兩女童遊「綠島」事件有感

■洪泰陽

台中市之兩位九歲女童相約欲遊「綠島」,家長的反應未有進一步報導,雖然事關家庭的隱私權與管教權,仍在此提出兩點感想:

一、女童的想法與心理狀態,兩家家長是否能夠體會與諒解?女童為何會想「自行」前往不知位於何處之「綠島」遊玩?女童的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中,是否有教導對於旅行計畫的概念?家庭教育中是否受限於家長的經濟能力,而忽略了孩童的心理需求與表達?九歲孩童的想法是直接的,書本字面上的意義,絕對不如實地參觀、眼見為憑來得印象深刻有意義。大凡孩童會有出遊的念頭,可能的原因是家庭功能中缺少有關旅遊計畫設計與實行等方面的教育,如是為此,則吾人建議家長應以溝通、誘導的方式著手,來教導小孩對於旅遊的概念,而非事後的責罵。或許這對兩家家長是個很好的家庭教育機會,尤其對此兩位有勇氣的孩童,事後的教導與妥適的鼓勵,應不失為親職間良善溝通模式建立的開始。

二、此事件中要感謝具有道德勇氣與警覺性的客運公司司機先生,及三分局東區派出所的警員先生。然警員先生對此事件的反應,應是除了報載之對孩童行為「嚇一跳」以外,是否有負起另一層面教導的功能?在兩位女童留至派出所的時間,或許三十分鐘、一小時、兩小時,應該不只是安置看管、給個糖吃,就叫她們坐在一旁等候家長到來。在此有限時間內,警員先生實有很大的社會教育空間與機會,適時給予孩童心理的安撫與溝通,提早發現家庭教育的問題與癥結,這可是除了警察除暴安良基本功能以外,對於下一代最好的貢獻。

此外,在家長面見孩童之前,最好先與家長溝通,請家長先拋下焦躁、苛責的心情,才來面對這兩位大人眼中「頑皮、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孩,相信這些小小的動作,一定有助於孩童心靈的成長與未來發展的空間。(作者洪泰陽╱台灣政策研究發展中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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