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核廢安全靠祈禱

◎ 周煥榮

自由時報四月十四日A6報導,台電:核廢放廠區六十年沒問題。內文指出,對於核廢料問題,台電代理副總經理徐永華指出,當初要興建核一、二、三廠時,沒有不外運的思考,美國甚至還承諾會運回核廢料;後來在時空環境轉移下,核四就有核廢料不外運的思考。他強調,不但核四的核廢料四十年不用外運,若能再延役,就算放六十年也沒問題。

以上台電的說法,充滿了玄機,人民可能會受騙。事實上,按其說法,係將使用過的核燃料棒放在水池冷卻處理至少一年以上,而後使用乾式貯放四十年,不用外運,如此高階核廢料一直放在核電廠區內,安全嗎?

平井憲夫《核電員工最後遺言》第一六五至一六六頁記載,前東芝核電設計、維護工程師小倉志郎指出,燃料棒冷卻池只有普通的水泥牆跟屋頂,只要從上面隨便被敵軍或恐怖份子以武器襲擊、丟個炸彈或直接從高處丟顆保齡球,都可能釀成無法收拾的核災。…只能祈禱敵人是好人,不會故意去攻擊核電廠燃料棒冷卻池,而核電廠這脆弱的致命傷,就好比把核彈置放在自己國土,而按鈕卻在敵人手裡,其實反而是國家安全的一大威脅。

前述小倉先生的說法,不知台電考慮過了嗎?照理說,使用過的核燃料棒亦可經由「再處理」回收鈽與鈾,其後所剩下為中階或低階核廢料,再進行最終處置,比較容易。使用過的核燃料棒如果不經「再處理」,直接將其放在冷卻池處理及乾式貯放數十年後,最後再移到地下深層貯放,如此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方式,目前仍困難重重,未獲妥善解決。台電對於這部分為何不講清楚呢?如此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留給後代子孫,實在太殘忍了!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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