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恐怖炸彈「犯」

美國波士頓昨天驚爆,恐怖份子炸彈攻擊參與馬拉松賽的無辜民眾,血肉橫飛,數百人傷亡;台灣高鐵車上及立委盧嘉辰服務處日前也遭放行李箱炸彈,雖未造成傷亡,但已造成社會人心嚴重不安,所幸檢警很快偵破,並逮獲嫌犯,讓人民稍安,在此要給予肯定。

炸彈威脅無所不在,這類以無辜人民做為攻擊對象的犯行,不論其動機及藉口為何,都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及社會大眾生命的恐怖炸彈「犯」,這是萬國公罪,除了犯罪者應接受法律制裁,大家應予最嚴厲譴責!

一些媒體習慣稱犯下炸彈攻擊罪行者為「炸彈客(bomber)」,稱為「客」應是來自翻譯,卻有美化犯罪惡行之嫌,而且,殺人犯、強姦犯、貪污犯、經濟犯…,都稱犯,炸彈犯意圖冷血殘害無冤無仇的不相干人士,根本就是對無辜生命的「謀殺」,其罪行更大,為何竟不稱「犯」而稱「客」?

人類生命的價值至大,每個人的生命價值都一樣大,沒有人有權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命,這是文明社會的重要基石,炸彈犯最惡質的部分,就是對無辜生命的賤視及恣意踐踏,完全不可原諒。

行李箱炸彈案發生後,治亂世用重典之議再起,有立委倡議修法加重刑責,以死刑嚇阻企圖犯罪者。不過,就刑事理論與實際,加重刑責並無法遏止犯罪,因為罪犯都自以為可以逍遙法外,破案才是最好的治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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