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開始培養防恐意識

◎ 張淑中

行李箱炸彈客對台灣社會與人民的直接傷害及其恐怖影響,絕不會亞於北韓核武對於一個國家的戰爭威脅。此次經過策劃且蓄意攻擊高鐵及立委服務處的行李炸彈案,幸好未能引爆發生,否則後果不堪設想。然而,此台灣首宗發生在高鐵車廂的「汽油行李箱」炸彈事件,實際上也正是對國人觀念上的最好教育。

運用犯罪學理論探討此次行李炸彈案,一般而言,炸彈攻擊若要成功發生,至少在時間與空間上要有三項因素聚合在一起:一、具有犯罪動機及能力的「加害者」,例如有暴力傾向的不滿時勢份子;二、容易接近且有弱點的「合適標的物」,例如人潮眾多的車站、百貨公司或大型活動場合(如此次美國波士頓舉行馬拉松比賽的終點站)等;三、有能力遏止犯罪發生的「監督者不在場」(例如警察、保全人員或具有危機意識不特定的人都不在現場)。

換言之,此次在台灣差點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行李炸彈案,其實已符合上述三個基本條件。只是,由於歹徒作案方法與炸彈技術仍有些拙劣,才未能順利引爆炸彈。經由此事件的寶貴經驗,讓一般民眾深刻瞭解到恐怖攻擊事件的發生,已絕非只是他人的「瓦上霜」,它隨時可能成為我們的「門前雪」,但大家完全不自知。

簡言之,未來民眾到人潮洶湧的地方遊玩或辦理事情時,可能都要培養並具有「自我保護意識」與「防範恐怖攻擊意識」等預防觀念,即隨時注意可疑的人、事、物,除了可避免使自己成為被害者外,也能協助政府打擊恐怖犯罪事件的發生機率。

(作者為台北城市科技大學專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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