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美政黨「自我清洗」比較

◎ 張慧安

幾十年前美國年輕英俊瀟灑的民主黨總統參選人格里哈特,僅因為緋聞就退出民主黨初選;紐約州長民主黨的史必哲金屋藏嬌被逼辭職;眾議員安東尼維納甚至只因在網上把他的不雅照片傳給女友而被逼辭職;眾議員馬克福瑞也因在網路上傳不雅語句給未成年人而被逼辭職;前新澤西州長詹姆士瑪克里維與男人同性戀、不忠於婚姻而被逼辭職;前紐約眾議員愛力克馬沙因對職員做不適當的動作而被逼辭職…,林林總總,特點是:他們被逼辭職大多是避免被道德調查,還不到貪污或違法犯紀的地步。

回頭看台灣的政治人物,貪贓枉法、已被司法單位調查甚至起訴了,黨政主管仍然鄉愿的以「尊重司法」一句話帶過,甚至在審判期間還可能復職,黨對這粒老鼠屎視而不見。這些在美國都是非常不可思議的。

一個深具「黨產文化」的政黨,只是一個利益團體,為個人的私利而不是真正為人民的福祉。黨產文化最大特色,是由上而下威權體制的利益團體,所以會有逢迎的小圈圈、與民意脫節而不自知;因為是利益團體,所以會有「不擋人財路」的所謂江湖義氣。上者深陷逢迎小圈圈、下者不擋人財路,所以才會姑息養奸,政客膽子越來越大,視「潔身自愛」為無物。

黨的文化敗壞,就缺乏「自我清洗」的免疫系統運作,在黨產制度下,上者維護自己的小圈圈,姑息養奸,自然不可能「斷腕」;下者又「不擋人財路」,姑息養奸,不敢逼迫有行為瑕疵的同志辭職,給清新同志上升的機會。政黨就在這種上下交征利與上下姑息養奸的情形下,癌細胞逐漸發展,從癌症初期到癌症末期還不自知。

台灣政黨最需要的,就是像美國一樣的「自我清洗」機制,政治人物才能更謹言慎行,以免斷了政治前途。(作者為科技公司顧問,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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