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宇政
報載內政部長李鴻源就南投縣長李朝卿復職案一事,他說「考量社會觀感,持慎重態度」,唯為了依法行政,仍將在近日內適當時機,批准李朝卿復職。
問題是,檢方控訴的理由,就是李朝卿自二○○八到二○一二年間的一二○多件發包工程與勞務採購中,收取回扣,非法得利達三一○○餘萬。甚至起訴書上還指控,在工程驗收過程中,還曾發生包商引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人員驗收的情節。
奇怪的不是爆出弊案,南投縣竟然還可奪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舉辦的「公共工程金質獎」;而是現今決定要讓李朝卿復職的內政部長李鴻源,也曾於二○一一年四月到二○一二年二月之間擔任過公共工程委員會的主任委員,亦即李朝卿弊案發生的部分期間,時任工程會主委的李鴻源正是相關當事人之一。
我們不知是否有工程會人員涉案,或有所謂上級長官指示驗收放水;無論如何,今天李朝卿的涉案嚴重程度情形,絕非所謂依法行政裁量可以解釋,我們更希望這不是李鴻源內政部長為了替李鴻源工程會主委解套,不得不為的背書。
(作者為資深廣告人,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