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家竟成討債集團

◎ 吳宗泰

法務部首波拆除華光社區四間空屋,居民學生火爆抗議。而在尚未妥當安置的情形下,拆除房屋無異是讓居民無家可歸、露宿街頭,也難怪人民會如此浴血抗爭了。

華光社區依其歷史脈絡來看,雖然屬於違建戶,而依法可以請求拆屋還地,但是國家與人民的關係,不應該被簡化成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拆屋還地關係,此在於國家具有照顧人民之義務與責任。華光社區的居民已經居住當地歷有年所,且多為經濟上弱勢,依據兩公約國家應該保障人民之居住權,因此在拆除之前,至少對於經濟弱勢且無力搬遷者做適當的安置。

然而現在政府卻在安置尚無著落的情形下,就先拆了安身立命的房子,此舉讓居民情何以堪?且左手拆屋還地,右手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打擊經濟弱勢之人民,所謂惡官酷吏,莫此為甚。

違章建築固應拆除,但是國家必須設法在保障弱勢人民的「居住正義」之間,求取一個適當的平衡點。而在華光社區的情形中,應先安置再拆除,並撤回返還不當得利的訴訟,應係較為妥切之做法。

(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系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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