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不審言論集中度還有甚麼好審?

◎ 賴天恆

公平會近日審查壹傳媒併購案,但表示「言論集中度」將不會納入主要准駁依據。這在實質上使得審查完全失焦,媒體壟斷最核心的問題,就是言論集中度帶來的傷害。

過度集中的言論,不但傷害輿論與意見的多樣性,更會直接侵犯言論自由。而言論自由卻是當代民主社會當中最核心的價值。違反了這點,就徹底背離民主的基本精神。

或許有人會說,即使媒體壟斷,個人仍然可以說自己想說的話,所以壟斷不妨害言論自由。要釐清這點,就必須先釐清「什麼是對自由的侵害」。比較天真的想法是說,「只要行為沒有受到干涉,就是自由」。

這是不對的。試想一個奴隸可以剛好受制於一個不太管事的主人,但奴隸並不會因為「沒有受到干涉」就變成自由人。因為如果主人真的想要任意地干涉奴隸的作為,不會受到任何約束。

當代對言論自由主要的干涉,已經不再是政府的力量,而是輿論的污名化。個人言論受到曲解並加以撻伐,就足以嚇阻之後的發言。保障言論自由,就必須保障言論是健全堅韌地免於干涉:任何個人或團體,都不可擁有曲解個人言論、操弄輿論撻伐個人的力量。

過去言論自由受到保障,正好就是因為各家媒體林立,立場多元。任何人受到不公平的報導,都有機會在其他媒體底下,獲得平反或發聲的機會。媒體壟斷下的言論集中,卻破壞了這個平衡。當立場趨於一元化,特定媒體就擁有愈大的力量,可任意污名化異己。這就是特定集團對個人言論的宰制,就是對言論自由的侵害。

就此而言,公平會審查壹傳媒併購案,「言論集中度」是最核心的關鍵。不以最核心的關鍵做為審查要點,只是依據買方的「承諾」,「購併後壹傳媒維持獨立運作」、「主要股東皆不會擔任總經理等職務」及「同意增設獨立董事」,就以為是一場公平的交易,卻漠視言論自由受到的侵害,就是本末倒置。

(作者為台灣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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