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科學證據未必科學

◎ 李俊億

近日八里雙屍案與三重分屍醃頭案成為社會焦點,報載由於未能突破嫌犯心防,案情陷入膠著,因此各方賢達紛紛提供錦囊妙計,導致「亂象」叢生,引起檢警高層關切。其實這些「亂象」反映了民眾的關心,其中或許也意味著不放心,因為不忍心再看到慘痛的冤獄教訓,希望檢警找到科學證據,才是證明有罪的王牌證據,積極偵辦。然而科學證據就一定可靠嗎?茲以江國慶案為例,提醒我們科學證據也需要檢驗。尤其江案在歷次有罪判決書中,均有大篇幅羅列科學證據,藉以證明犯罪,但仍發生冤獄,證明此案科學證據似乎也不科學。其中如空軍作戰司令部判決書:「…並於同年十月一日據法務部調查局對被告所做鑑定測謊報告,發覺其涉有重嫌乃鎖定之…」,顯示科學測謊所扮演的關鍵角色。

除了測謊外,江國慶的精液鑑定也是讓他揮不去冤死夢魘的關鍵證據,因為實驗室鑑定出衛生紙有精液,精液與被害人的血液混合,面對這種鐵證,偵查人員會放過江國慶嗎?然而,當時的精液是如何鑑定呢?依據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一百年再審無罪判決之理由中敘述:「鑑定人…分別於北軍檢署一○○年三月三日到庭具結證稱,…渠時係採取衛生紙中『含有血跡斑跡處』來鑑驗,而『SM試劑精斑檢查法』是用來初篩精液斑跡,『抗人血紅素血清免疫沉降反應試驗法』則是用來確認精液斑跡…」。看到此內容幾乎不敢相信,鑑定單位竟然用檢驗血跡是否為人血之檢驗方法︱︱「抗人血紅素血清免疫沉降反應試驗法」︱︱來檢驗精液,令人匪夷所思。檢驗血液要用驗血試劑,檢驗精液要用精液試劑,怎會以驗血試劑來檢驗精液?在血斑上用驗血試劑檢驗精液,所得陽性結果當然是來自血液反應,而非精液反應,這是常識。實驗室若連最基本之精液檢驗方法都無法正確選擇,其他鑑定內容的可信度不知將會如何?

科學證據可以伸張正義,也可以造成冤獄,司法偵審人員不可不慎。

(作者為台大法醫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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