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連占有率也想占有

◎ 張錦華/鄭秀玲

在NCC的反壟斷相關草案的第一場說明會中, 顯示爭議主要焦點之一在於如何計算「收視率」或「閱聽率」的限制,也就是壟斷紅線劃在何處。但是,一個令人不解的現象是:NCC草案中的法條定義,所謂閱聽率、閱讀率、收視率的計算方式,都是以全國總人口來當分母。但是,在法案「說明」中,卻明顯指出,國際間對於「媒體集中化管制」,主要是以「收視占有率」(audience share)、發行量、營業額、股份數等具客觀性及可實行性的數字來評量。所以NCC的草案條文和說明兩者間竟自我矛盾,實讓業者和社會大眾莫名所以,更將引發爭議不斷。

其實,國際上以「收視占有率」來計算確實才是比較合理的計算方式,其計算方式主要是收視(或閱聽者)占「總閱聽者」的比例,也可稱之為「閱聽占有率」。這個比例的合理規範再加上其他市佔因素的考量,才具有達成NCC規劃反壟斷和維護多元目的的可能。

因為防止媒體過度集中的意義,除防止其市場壟斷外,也在於防止其在意見市場中操縱過大的影響力。 握有資訊者才是意見領袖及決策影響者;未閱讀資訊者(如全國總人口中的嬰幼兒或其他未閱聽媒體資訊者)無法具有輿論影響力,其理自明;這也是國際間以「閱聽佔有率」為依據之理。NCC草案所主要根據的德國模式也同樣是以「閱聽占有率」來計算。NCC草案以全國總人口來計算媒體影響力,顯然是稀釋媒體影響力的放水方式,難怪遭致批評。

其次,反壟斷的管制只是劃出合理的紅線,並不是防礙產業發展或數位滙流。即使在一般的自由貿易市場中, 仍然需要公平交易法來管制市場過度集中和不當的獨占行為。坊間有人認為台灣媒體市場問題在於「競爭過度」而不是「壟斷過度」的說法實為魚目混珠。只要是真正維護自由的國家都有各種「反壟斷」措施,才能防止過大的媒體巨獸侵害其他媒體公平競爭發展和弱勢者多元發聲的自由。

以「閱聽占有率」來觀察公平會正在審查的壹傳媒併購案,即可發現,旺旺中時集團和蘋果日報、壹週刊等的「閱聽占有率」合計早已超過四十%以上,不但跨過了民進黨反壟斷版本的三分之一,也超過德國的管制上限三十%(雖然德國是以電視為主),更不用說,也遠比英國的20/20 條款(例如,擁有全國報業市場二十%,即不可再擁有電視頻道二十%的股權)的限制,公平會實應儘速駁回。

NCC草案中出現的說明和法條不一的狀況,實應儘速修正,並遵循國際間早已設定的管制計算方式和原則,以及兼顧我國實際的媒體併購現況,才有可能達成其實質目的,並取得社會公信,否則,制定法規的美意豈非自欺欺人?

(作者為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經濟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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